新闻正文
若将债权免费转让给子女,即使没有直接给钱,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只要转让的债权具有财产价值,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如果1年内赠与的财产总额超过免税额,就必须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 债权属有价财产 赠与超过免税额须申报 举例来说,爸爸在2024年担任A公司股东期间,曾借给A公司1000万元周转。 到了2025年,爸爸要求A公司直接把这笔钱还给儿子,等于是把原本应该由A公司还给自己的1000万元债权,免费转给儿子。 由于这笔债权具有财产价值,即使爸爸没有直接把钱交给儿子,仍会被视为赠与。 因为爸爸2025年赠与财产的总额已超过244万元免税额,依法必须申报赠与税。
若没有依规定申报,除了要补缴75.6万元赠与税,还可能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4条规定,面临最高为应纳税额2倍的罚锾。 赠与财产逾244万 应依限申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民众若将债权无偿转给子女,与直接赠送现金、房屋或股票,都涉及财产赠与。 若当年度赠与财产的总价值超过244万元,就要记得在期限内申报赠与税。 万一不小心漏报,只要尚未遭人检举,也没有被税务机关展开调查,就应尽快主动补申报并缴清税款。 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符合条件者只需补缴税款及利息,可免于受罚。 数据源:《全国法规数据库》 责任编辑/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