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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債權免費轉讓給子女,即使沒有直接給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只要轉讓的債權具有財產價值,就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如果1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就必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債權屬有價財產 贈與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舉例來說,爸爸在2024年擔任A公司股東期間,曾借給A公司1000萬元周轉。 到了2025年,爸爸要求A公司直接把這筆錢還給兒子,等於是把原本應該由A公司還給自己的1000萬元債權,免費轉給兒子。 由於這筆債權具有財產價值,即使爸爸沒有直接把錢交給兒子,仍會被視為贈與。 因為爸爸2025年贈與財產的總額已超過244萬元免稅額,依法必須申報贈與稅。
若沒有依規定申報,除了要補繳75.6萬元贈與稅,還可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面臨最高為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贈與財產逾244萬 應依限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將債權無償轉給子女,與直接贈送現金、房屋或股票,都涉及財產贈與。 若當年度贈與財產的總價值超過244萬元,就要記得在期限內申報贈與稅。 萬一不小心漏報,只要尚未遭人檢舉,也沒有被稅務機關展開調查,就應盡快主動補申報並繳清稅款。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符合條件者只需補繳稅款及利息,可免於受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