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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16日电)桃园市超商店长伍姓男子,于110年间涉嫌下药并性侵女员工。二审判处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全案源于伍男在109年4月起,担任桃园市桃园区便利商店店长,并在110年1月至2月间,雇用一名女员工,担任超商大夜班店员。
伍男在110年2月4日凌晨,于超商办公室内,见女员工欲饮用绿茶,借故要求她先至厕所拿水管清洗超商玻璃。女员工将绿茶置于办公室桌上,伍男趁机将不明药物掺入茶瓶。
女员工在不知情情况下,回到办公室饮用绿茶。伍男又要求她到厕所换着短裤,待药效发作,在女员工昏睡、无力抗拒状态下,违反女员工意愿,对其强制性交。
全案经桃园地检署侦查起诉,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8年。伍男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115年4月20日声明,原判决撤销,二审改判7年6月。
高院认为,被告为满足一己性欲,利用自身职务,对女员工使用药剂并强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且被告案发后始终否认犯行,也未与受害者家人和解,犯后态度不佳。
高院考量被告高中肄业智识程度,从事保全职业、月收入新台币3万多元,经济状况勉持,已离婚并扶养儿子与母亲;并重新审酌量刑因素,适切反映罪责程度,量处7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10月1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林恕晖)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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