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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超商店長下藥性侵女員工 判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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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16日電)桃園市超商店長伍姓男子,於110年間涉嫌下藥並性侵女員工。二審判處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16日電)桃園市超商店長伍姓男子,於110年間涉嫌下藥並性侵女員工。二審判處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伍男在109年4月起,擔任桃園市桃園區便利商店店長,並在110年1月至2月間,雇用一名女員工,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

伍男在110年2月4日凌晨,於超商辦公室內,見女員工欲飲用綠茶,藉故要求她先至廁所拿水管清洗超商玻璃。女員工將綠茶置於辦公室桌上,伍男趁機將不明藥物摻入茶瓶。

女員工在不知情情況下,回到辦公室飲用綠茶。伍男又要求她到廁所換著短褲,待藥效發作,在女員工昏睡、無力抗拒狀態下,違反女員工意願,對其強制性交。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伍男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115年4月20日宣告,原判決撤銷,二審改判7年6月。

高院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自身職務,對女員工使用藥劑並強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且被告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受害者家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

高院考量被告高中肄業智識程度,從事保全職業、月收入新台幣3萬多元,經濟狀況勉持,已離婚並扶養兒子與母親;並重新審酌量刑因素,適切反映罪責程度,量處7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10月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林恕暉)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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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16日電)桃園市超商店長伍姓男子,於110年間涉嫌下藥並性侵女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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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處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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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伍男在109年4月起,擔任桃園市桃園區便利商店店長,並在110年1月至2月間,雇用一名女員工,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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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男在110年2月4日凌晨,於超商辦公室內,見女員工欲飲用綠茶,藉故要求她先至廁所拿水管清洗超商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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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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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16日電)桃園市超商店長伍姓男子,於110年間涉嫌下藥並性侵女員工。二審判處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二審判處伍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伍男在109年4月起,擔任桃園市桃園區便利商店店長,並在110年1月至2月間,雇用一名女員工,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60083.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