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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运动人士黄之锋(Joshua Wong)5日因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国安法》判处10年监禁,这是他第二度因国家安全相关罪名被定罪,原定2027年1月就可刑满出狱的黄之锋,如今将继续在监狱内服刑。 彭博报导指出,这项刑期是香港实施《国安法》以来最重的判决之一,仅次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Jimmy Lai)的20年监禁,并与前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Benny Tai)的10年刑期相同,而前述三人过去都曾是香港民主运动的重要人物。 北京当局打从2019年大规模反政府示威后,开始在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多名民主派人士陆续遭起诉或监禁,进而让香港政治环境出现重大转变。
法官认定罪行严重 认罪获减刑仍须服刑10年 上月在狱中度过30岁生日的黄之锋,承认其中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名。 他自2020年底被羁押至今,已失去自由近6年时间,此前因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原定两个月后就可获释。 没想到主审法官谭耀豪(William Tam)认定,黄之锋「所犯罪行严重」,拒绝接受辩方有关他在串谋行动中角色有限的说法。 香港高等法院5日再次对黄之锋案做出判决。 (美联社) 领导雨伞运动抗争的香港民主派领袖黄之锋出庭。 (美联社) 最终法官以13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考虑黄之锋认罪和其他外在求情因素,给予减刑3年,判处10年监禁,并裁定其中2个月又2天将与现有刑期同期运行。
黄之锋身穿深蓝色上衣进入法庭,向旁听席支持者挥手、点头致意。 宣判后,支持者试图伸手接触被告席上的黄之锋,但他随即被带离法庭。 部分民众为取得旁听席位,已在法院外等候两天。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勾结外国势力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至终身监禁;情节较轻者则从3年起判刑。 曾领导雨伞运动 涉与罗冠聪呼吁外国制裁香港 黄之锋15岁开始参与社会运动,2014年因领导学生参与雨伞运动(Umbrella Movement)而受到国际关注,成为香港民主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他从2020年底被逮捕羁押,并因参与2019年反政府示威相关活动,多次遭法院判刑。 领导雨伞运动抗争的香港民主派领袖黄之锋(中)。
(美联社) 香港检方在2025年指控黄之锋,曾在2020年7至11月期间,与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罗冠聪(Nathan Law)等串谋,呼吁外国政府对香港或中国当局实施制裁、封锁及其他敌对行动。 法院引用两人在《国安法》实施前,接受外国媒体访问、发布社群贴文与接触海外官员的纪录,作为相关活动的背景。 香港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Steve Li)在法院外表示,此次判刑力度「恰当」,并称将与律政司讨论后续行动。 他希望黄之锋在剩余服刑期间反省过错,学习尊重法律及正确认识国家。
美国国会与国际特赦组织批评判决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主席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第一时间发表声明,形容黄之锋面对的勾结外国势力指控「毫无根据」,要求立即释放。 而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区域副主任布鲁克斯(Sarah Brooks)则表示,这项判决显示《香港国安法》已成为惩罚异议人士的工具,而非真正用来保障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