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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谦 香港5日电)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早前认罪,今天在高等法院被判处入狱10年。
综合法庭和本地媒体的消息,法官在判词中表示,此案发生时,香港经历了反修例(反送中)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与暴动,黄之锋与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的行为,加剧了北京中央及港府处理局势的困难,裁定属「罪行重大」。
法官表示,虽然黄之锋犯案期间没有亲自接触或勾结外国势力,而是由罗冠聪在海外负责,但黄之锋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两人分工合作,呼吁外国制裁北京中央及香港,而美国政府其后的确取消了香港的特殊贸易待遇,也有中国大陆及香港官员遭制裁,黄之锋和罗冠聪所扮演的角色同等重要,都是案件的主脑。
法官表示,黄之锋的量刑起点是13年,因他认罪,减刑至10年。
根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设有两级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终身监禁,一般情节则可判囚3年至10年。
去年6月,黄之锋因这起案件在狱中被捕,他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罗冠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案件于今年9月在高院答辩,黄之锋认罪。
2024年11月19日,黄之锋因为香港立法会初选案,已被法院判囚4年8个月,一直在服刑中。
今年30岁的黄之锋,在中学时期就参政,曾创立学民思潮,组织社会运动,2012年发起「反国教」运动,2014年参与「占中」运动,随后与罗冠聪等人成立了香港众志。
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之中,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积极参与。(编辑:陈铠妤)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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