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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張謙 香港5日電)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認罪,今天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10年。
綜合法庭和本地媒體的消息,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此案發生時,香港經歷了反修例(反送中)事件所引發的社會動盪與暴動,黃之鋒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行為,加劇了北京中央及港府處理局勢的困難,裁定屬「罪行重大」。
法官表示,雖然黃之鋒犯案期間沒有親自接觸或勾結外國勢力,而是由羅冠聰在海外負責,但黃之鋒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其中,兩人分工合作,呼籲外國制裁北京中央及香港,而美國政府其後的確取消了香港的特殊貿易待遇,也有中國大陸及香港官員遭制裁,黃之鋒和羅冠聰所扮演的角色同等重要,都是案件的主腦。
法官表示,黃之鋒的量刑起點是13年,因他認罪,減刑至10年。
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設有兩級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則可判囚3年至10年。
去年6月,黃之鋒因這起案件在獄中被捕,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案件於今年9月在高院答辯,黃之鋒認罪。
2024年11月19日,黃之鋒因為香港立法會初選案,已被法院判囚4年8個月,一直在服刑中。
今年30歲的黃之鋒,在中學時期就參政,曾創立學民思潮,組織社會運動,2012年發起「反國教」運動,2014年參與「占中」運動,隨後與羅冠聰等人成立了香港眾志。
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之中,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積極參與。(編輯:陳鎧妤)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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