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70840 公司代号: 6944 公司名称: 兆联实业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发行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暨国内第二次 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向金管会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三个月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公司名称:兆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申报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上限13,000张, 每张面额100,000 元,上限总额新台币1,300,000,000元案, 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9月22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5371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申报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上限12,000张, 每张面额100,000 元,上限总额新台币1,200,000,000元案, 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9月22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53711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3)兹因近期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变化不定,为避免遽然订价发行损及本公司股东权益, 且考量认购人投资意愿及资金募得之可行性,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延长募集期间三个月至116年3月21日。 (4)上述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115年11月4日 金管证发字第1150359927号函准予备查。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