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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送朋友10万没事,送弟媳20万却要算遗产!国税局揭关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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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生前送钱给亲友,明明没有超过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为何过世后还可能被算进遗产?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出一个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分别赠与弟媳20万元、朋友1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30万元,当时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然而,男子在赠与后约一年过世,弟媳收到的20万元须并入遗产总额,朋友收到的10万元却不用。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生前送钱给亲友,明明没有超过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为何过世后还可能被算进遗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出一个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分别赠与弟媳20万元、朋友1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30万元,当时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 然而,男子在赠与后约一年过世,弟媳收到的20万元须并入遗产总额,朋友收到的10万元却不用。 国税局说明,关键不是赠与金额,而是受赠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赠与是否发生在死亡前2年内。 男子生前送出30万元,为何弟媳20万元要算遗产、朋友10万元不用? 根据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楠梓稽征所公布的税务案例,甲君于2025年2月10日,分别转帐20万元给弟媳乙君,以及10万元给朋友丙君。

由于当年度赠与总额仅30万元,未超过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甲君仍办理赠与税申报,并取得免税证明书。 不过,甲君于2026年2月20日过世,距离赠与时间约一年。 这两笔已经送出去的款项,是否还需要列入甲君的遗产?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财产,应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计算。 因此,甲君送给弟媳的20万元符合规定,必须计入遗产;送给朋友的10万元,因朋友不在该条规定的特定亲属范围内,无须依此规定计入。 (图/风生活制图) 高雄国税局说明,赠与税与遗产税的认定标准不同。

即使生前赠与未超过每年244万元免税额,甚至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赠与人过世后,特定亲属收到的财产仍可能依法计入遗产总额。 弟媳明明没有继承权,为何收到20万元仍要算遗产? 为什么弟媳不是法定继承人,却仍受到死亡前2年赠与规定的限制? 高雄国税局解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的受赠对象共有3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依《民法》第1138条及第1140条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以及这些继承人的配偶。 (图/风生活制图) 其中,《民法》第1138条规定,配偶以外的继承顺序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第1140条另有代位继承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生前赠与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财产可能需要计入遗产,赠与符合规定的媳妇、女婿或兄弟姊妹的配偶,也可能受到影响。 以甲君的情况来说,弟弟属于民法规定的第三顺序继承人,弟媳则是该顺序继承人的配偶。 高雄国税局强调,相关规定并不以受赠人实际取得遗产为必要条件,因此即使弟媳没有继承甲君的财产,生前收到的20万元仍须计入遗产总额。 生前送媳妇一栋房子,离婚后还要算遗产吗? 不过,死亡前2年赠与特定亲属,并不代表每一笔财产都一定要计入遗产。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2026年9月曾说明,如果赠与人死亡时,受赠人已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的特定身分,便可能不适用死亡前2年赠与并计遗产的规定。

南区国税局举例,一名男子于2024年10月15日赠与媳妇一栋房屋,但媳妇在2025年6月1日与男子的儿子离婚,男子则于2026年9月1日过世。 由于男子死亡时,儿子与媳妇已经离婚,原本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因此这栋房屋无须依死亡前2年赠与规定并入遗产总额。 若儿子先于父亲过世,相关亲属身分的认定则有所不同。 依《民法》第971条及相关解释,配偶一方死亡,并不当然使其与另一方家属之间的姻亲关系消灭。 不过,南区国税局指出,若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子与媳妇的配偶关系已因死亡而消灭,父亲死亡时,媳妇便不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所称「各顺序继承人之配偶」的身分要件,因此依该案例,受赠房屋无须并入公公的遗产总额。

2026年遗产税修法! 死亡前2年收到财产,受赠人可能要自己缴税 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调整了死亡前2年赠与特定亲属的遗产税纳税义务。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11月3日说明,相关受赠财产依法并入遗产总额时,应由受赠人按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的比例负担税款。 即使受赠人并非实际继承遗产的人,例如媳妇或女婿,也可能成为纳税义务人。 依照修正后规定,受赠人以受赠财产为限负缴纳义务;若受赠财产已经移转或灭失,则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认定其缴纳责任范围。

这项新制适用于2026年9月13日起死亡的案件,前述甲君于2026年2月20日过世,因此其赠与弟媳20万元的案例,仍须依死亡前2年赠与规定计入遗产总额,但不适用这项受赠人按比例负担遗产税的新制。 国税局提醒,生前赠与的财产须并入遗产总额,不代表一定会产生遗产税,实际应纳税额仍须依整体遗产、免税额及扣除额计算。 民众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原则上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报,并确认死者生前2年内是否曾赠与特定亲属财产,以免遗漏应申报项目。

参考数据: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2026年5月8日税务案例说明、财政部南区国税局2026年9月17日及11月3日新闻稿、《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及第15条、《民法》第971条、第1138条及第1140条、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赠与税免税额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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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送钱给亲友,明明没有超过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为何过世后还可能被算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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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出一个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分别赠与弟媳20万元、朋友1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30万元,当时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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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男子在赠与后约一年过世,弟媳收到的20万元须并入遗产总额,朋友收到的10万元却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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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说明,关键不是赠与金额,而是受赠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赠与是否发生在死亡前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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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送出30万元,为何弟媳20万元要算遗产、朋友10万元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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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送钱给亲友,明明没有超过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为何过世后还可能被算进遗产?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出一个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分别赠与弟媳20万元、朋友1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30万元,当时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然而,男子在赠与后约一年过世,弟媳收到的20万元须并入遗产总额,朋友收到的10万元却不用。国税局说明,关键不是赠与金额,而是受赠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赠与是否发生在死亡前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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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出一个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分别赠与弟媳20万元、朋友1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30万元,当时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 然而,男子在赠与后约一年过世,弟媳收到的20万元须并入遗产总额,朋友收到的10万元却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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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8441)。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