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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印度《经济时报》旗下ET CIO刊登ANI报导,引述国际管理顾问公司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整理的银行部署经验指出,银 麦肯锡同期发布两篇文章,分别整理欧洲银行的金融犯罪防制部署经验,以及交易监控应用,后者还纳入德国商业银行的具名访谈。 这些信息呈现的转变,是AI从协助个人撰写摘要,走向串接数据搜集、证据整理、分析与报告草拟,人员转向判断、处理例外与监督系统。 对台湾金融业而言,海外研究的意义,应从成立的条件看起。 本地银行的数据品质、既有系统串接能力,以及覆核与验证资源,都会影响导入效益。
三至五成是交易监控调查所需人工作业的潜在减幅,却不能迳作缩减人力或提高结案配额的依据,更非银行整体法遵成本的减幅。 当海外效率数字进入国内采购与预算讨论,银行就需要求供应商说明估算基础。 哪些步骤减少人工,哪些工作移到覆核端,是否计入数据整理、模型验证、维护与监测费用,都应摊开查看。 只有把整体支出算清楚,才能判断工时节省是否带来相应效益。 更深层的改变在人才配置。 麦肯锡交易监控篇指出,信息人员的工作将转向代理、平台与数据串接,品质控管人员的责任更重视系统监测及改善。 受访的德国商业银行主管强调,领域专家须参与提示设计与应用改善,而传统由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信息部门交付系统的分工,需要随之调整。
这对台湾银行产生的冲击,超越增聘AI工程师这种单一做法。 熟悉交易与洗钱风险的人员,需要辨识模型的证据缺口;信息人员需要理解案件流程;主管须掌握自动化的适用范围。 若训练、职掌与协作方式维持原状,即使买到相同工具,也难以拷贝海外成果。 人员考核方式同样也须列入检讨。 报告产出虽然加快,有助于消化积压,但处理件数增加,无从单独证明风险辨识能力提升。 假设AI完成资金流向分析,认为异常获得合理解释,建议关闭警示,覆核者需要看到支持判断的来源,以及尚未厘清的矛盾。 若只有流畅摘要,人员便得重新调阅数据,前端省下的时间转成后端负担。
管理阶层若以作业加速为由提高结案配额,却未提供查证工具、覆核时间与升级处理管道,就会把核实判断的工作压力推向基层。 问题在于绩效要求与控制资源失衡。 这种安排应由管理阶层检讨,不能等错误发生,才追问最后由谁核章。 海外研究值得借镜之处,正是如何让流程与控制同步改变。 依麦肯锡金融犯罪防制篇的原则,将流程整理为授权界定、流程拆解、可重用资产建置、表现验证、人工监督与系统监测等六个环节。 各环节须相互配合,避免等到模型完成后,才请法遵与资安补上控制措施。 授权首先要具体。 整理金流、提出风险建议与核准关闭警示,涉及不同的作业权限及决策责任。
拆解流程后,汇率换算、金额加总与格式检查,交由可靠的程序处理;跨文档证据整理与报告草拟,再评估代理的价值。 政策、范本与共用工具须管理版本,避免重复建置或产生歧异解读。 银行试办与采购验收,须超越展示成果及答对率。 系统是否漏掉不利证据、把推估当成事实,或在数据缺漏时补出看似合理的解释,都应纳入测试。 麦肯锡强调的准确性、跨次运行稳定度与人工监督,重点就在确认答案有据、表现稳定,以及人员能取得信息并及时介入。 验收通过后,这些要求还须转化为日常控制能力。 金管会2024年发布的《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指引》,提供治理、验证与人工监督的参考。 指引虽属不具拘束力的行政指导,银行既有的内控及委外监督义务,并未因使用AI而免除。
《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7条,明定董事会对确保创建及维持适当有效的内控制度负最终责任。 导入如涉及作业委外,《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进程办法》第4条第3项,要求金融机构负最终责任,确保专责及相关单位具备充足资源、专业与权限。 委托供应商提供服务,银行仍须保有监督能力。 这些规定要求银行创建有效的治理与监督安排;个别误判的法律责任,须依职掌、行为及具体缺失判断。 经营阶层需要交代谁核定代理权限、谁能要求停止,以及发现问题后如何改善。 业务、法遵、风管与资安应及早协作;内部稽核得在维持独立的前提下提出控制建议,避免担负建置与营运责任。 海外案例提供的启发,是将部分效率收益重新投入防制能力。
麦肯锡交易监控篇建议,部分生产力增益应用于系统监控与管理;德国商业银行受访主管指出,数据集成加快,让团队获得更多时间进行判断与深入分析。 节省的人力如何配置,本身就是转型的重要决策。 台湾金融业是否愿意跟上,将反映在采购条件、人才培育与绩效设计上。 交易监控调查所需人工作业可望减少三至五成,成效须在本地环境验证。 若技术红利全被更高配额吸收,甚至压缩覆核时间,原本用来强化防制的投资,反而可能侵蚀合规防线。 愿意将部分节省工时留给高风险案件与系统监督,才有机会把海外的效率成果,转化为台湾的防制能力。
*作者李逸元为国立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博士、现任国立台湾大学信息工程学研究所研究员,并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兼任授课;萧国振为法律学系博士生、大专院校兼任讲师,具法学与工学双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