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租赁上海市奉贤区奉粮路936号之使用权资产 2.事实发生日:115/11/4~115/11/4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1月4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建筑面积16,187.41平方米 租赁单价︰每平方米/天 人民币0.59元(含税); 每月租金:人民币285,000元(含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人民币6,532,737.31元(2027/1/1)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上海沁怡皮具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沁怡) 与公司之关系:上海富味乡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油脂)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基于整体营运规划需要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付款条件:上海油脂所耗水电费由上海油脂负担。 租期: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契约限制条款及重要约定: 上海沁怡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上海油脂应如期归还。 上海油脂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函告上海沁怡是否续租, 经上海沁怡同意后重新续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上海油脂享有优先续租权。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租赁市场周边行情及双方议价结果。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作爲厂房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