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上海市奉賢區奉糧路936號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5/11/4~115/11/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1月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建築面積16,187.41平方米 租賃單價︰每平方米/天 人民幣0.59元(含稅); 每月租金:人民幣285,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6,532,737.31元(2027/1/1)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上海沁怡) 與公司之關係: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油脂)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上海油脂所耗水電費由上海油脂負擔。 租期: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 上海沁怡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上海油脂應如期歸還。 上海油脂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書面函告上海沁怡是否續租, 經上海沁怡同意後重新續訂租賃合同。 同等條件下,上海油脂享有優先續租權。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爲廠房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