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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据由 (上柜公司) 6844 诺贝儿 公司提供
序号 2 发言日期 115/11/03 发言时间 19:28:32
发言人 许耀鸿 发言人职称 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7-7356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之使用权资产(续租)
符合条款 第 20 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3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鸟松区东山路横一巷16号1、2楼
2.事实发生日:115/11/3~115/11/3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1月3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交易单位数量:租赁建物面积481.3平方公尺(约145.59坪)
(2)每单位价格:租金每月新台币80,000元
(3)交易总金额:估计新台币5,194,368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许耀鸿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许王伸女士为母子关系
(2)许耀隆先生,与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许王伸女士为母子关系,与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许耀鸿先生为兄弟关系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1)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基于营运规划与管理需要
(2)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3)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不适用
(4)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