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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44 諾貝兒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11/03 發言時間 19:28:32
發言人 許耀鴻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7356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續租)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5/11/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鳥松區東山路橫一巷16號1、2樓
2.事實發生日:115/11/3~115/1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1月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建物面積481.3平方公尺(約145.59坪)
(2)每單位價格:租金每月新台幣80,000元
(3)交易總金額:估計新台幣5,194,368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許耀鴻先生,為本公司董事/總經理,與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長許王伸女士為母子關係
(2)許耀隆先生,與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長許王伸女士為母子關係,與本公司董事/總經理
許耀鴻先生為兄弟關係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