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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蒲烧鳗爆3成疑中国违法进口?农业部要查了 屏县府强调「绝无混充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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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上下游》近期将11件市售蒲烧鳗样品送DNA鉴定,指出有4件是台湾无法养殖的异种鳗,为中国非法进口。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上下游》近期将11件市售蒲烧鳗样品送DNA鉴定,指出有4件是台湾无法养殖的异种鳗,为中国非法进口。 对此,农业部渔业署回应,科学检验仅能鉴别鳗鱼之生物品种,如日本鳗、美洲鳗、欧洲鳗,无法直接判定原料产地来源;媒体称部分送验产品由中国非法进口属推测;政府各项辅导计划均以推广「国产鳗鱼」为内核,相关餐饮业者所售蒲烧鳗产品是否为渔业署奖励补助之品项,仍须依相关进出货单据进一步查证厘清。 渔业署说明,我国鳗鱼养殖品系均为日本鳗,并无商业养殖美洲鳗或欧洲鳗。

有关水产品进口报关与边境查验、市售产品标示,分属关务署与食药署权责,基于行政一体原则,为防杜不合规定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渔业署自114年起即与关务署及食药署跨部合作,加强边境查验及市售产品标示,今年也在多次跨部会会议中,提案建议修正法规,要求市售加工食品应同时标示「原产地(国)」及「加工地(国)」,从法制面落实产地透明化。 渔业署指出,为维护产业权益并掌握市场实况,今年即主动抽检市售19件鳗鱼产品进行DNA鉴定,结果16件为日本鳗(占84.2%)、3件为美洲鳗(占15.8%)。 针对本次媒体查出美洲鳗高风险品项,渔业署业已主动协调并函请关务署、食药署等权责机关进行追查,亦将全力配合提供行政协助。

渔业署强调,政府各项辅导计划均以推广「国产鳗鱼」为内核,相关鱼货来源皆须检具农渔民出售农渔产品证明等;若查有以非国产原料冒充或违规请领情事,定将依法追缴补助款,绝不宽贷。 另若有其它违反相关法令情事,将移请相关权责机关办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确保国内养殖产业永续发展。 办活动推广鳗鱼产品 屏东县政府强调「绝无混充产地」 另外,屏东县政府今(3)日与立委徐富癸合作,于立法院举办「海派屏东-鲜味满载」记者会,集结屏东鳗鱼及多家优质水产业者共同展售推广。 屏东县政府表示,屏东是台湾重要的养殖渔业基地,从鳗鱼、石斑鱼、金目鲈鱼到泰国虾,均具有成熟的养殖技术与产业基础。

尤其屏东鳗鱼累积数十年养殖经验,从生产、加工、冷链到外销已形成完整产业链,长年供应日本市场,是台湾极具代表性的优质水产品之一。 屏东县政府3日与立委徐富癸举办记者会推广鳗鱼产品,屏东县政府强调,活动展售水产品绝无混充产地情事。 (徐富癸办公室提供) 针对近期鳗鱼违规进口案,屏东县政府表示,今日「海派屏东-鲜味满载」推广行销记者会所展售及推广之鳗鱼产品,均由屏东在地合法养殖户生产与加工,具备完整养殖登记证、合法放养申报及产销履历验证,来源透明、全程可追溯,各项合法生产及检验证明均齐备,品质安全无虞。 县府力挺在地辛勤渔民,活动展售水产品均经严格把关,绝无混充产地情事,请国人及消费者安心选购、放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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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近期将11件市售蒲烧鳗样品送DNA鉴定,指出有4件是台湾无法养殖的异种鳗,为中国非法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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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产品进口报关与边境查验、市售产品标示,分属关务署与食药署权责,基于行政一体原则,为防杜不合规定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渔业署自114年起即与关务署及食药署跨部合作,加强边境查验及市售产品标示,今年也在多次跨部会会议中,提案建议修正法规,要求市售加工食品应同时标示「原产地(国)」及「加工地(国)」,从法制面落实产地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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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署指出,为维护产业权益并掌握市场实况,今年即主动抽检市售19件鳗鱼产品进行DNA鉴定,结果16件为日本鳗(占84.2%)、3件为美洲鳗(占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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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活动推广鳗鱼产品 屏东县政府强调「绝无混充产地」 另外,屏东县政府今(3)日与立委徐富癸合作,于立法院举办「海派屏东-鲜味满载」记者会,集结屏东鳗鱼及多家优质水产业者共同展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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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3日与立委徐富癸举办记者会推广鳗鱼产品,屏东县政府强调,活动展售水产品绝无混充产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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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上下游》近期将11件市售蒲烧鳗样品送DNA鉴定,指出有4件是台湾无法养殖的异种鳗,为中国非法进口。对此,农业部渔业署回应,科学检验仅能鉴别鳗鱼之生物品种,如日本鳗、美洲鳗、欧洲鳗,无法直接判定原料产地来源;媒体称部分送验产品由中国非法进口属推测;政府各项辅导计划均以推广「国产鳗鱼」为内核,相关餐饮业者所售蒲烧鳗产品是否为渔业署奖励补助之品项,仍须依相关进出货单据进一步查证厘清。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有关水产品进口报关与边境查验、市售产品标示,分属关务署与食药署权责,基于行政一体原则,为防杜不合规定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渔业署自114年起即与关务署及食药署跨部合作,加强边境查验及市售产品标示,今年也在多次跨部会会议中,提案建议修正法规,要求市售加工食品应同时标示「原产地(国)」及「加工地(国)」,从法制面落实产地透明化。 渔业署指出,为维护产业权益并掌握市场实况,今年即主动抽检市售19件鳗鱼产品进行DNA鉴定,结果16件为日本鳗(占84.2%)、3件为美洲鳗(占15.8%)。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8023)。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