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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土地赠与子女,通常需要考虑赠与税,但若送的是「公共设施保留地」,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假设父亲名下有一笔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打算无偿过户给女儿,虽然金额已超过2026年每年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仍可能一毛赠与税都不用缴。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依照《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在配偶、直系血亲间赠与时可以免征赠与税,而且没有金额上限。 不过,同样一笔土地,送给女儿与送给妹妹,税务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爸爸送女儿500万元土地,为什么可能不用缴赠与税? 一般而言,父母将土地无偿移转给子女,属于赠与行为,必须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计算赠与财产价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1月26日指出,2026年赠与税每名赠与人全年免税额为244万元,超过免税额的部分,若没有其他可适用的扣除项目,就可能产生赠与税。 不过,公共设施保留地另有特别规定。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2025年4月24日说明,根据《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这类土地因配偶、直系血亲间赠与而移转,可以免征赠与税。 所谓公共设施保留地,是指依都市计划划设,供道路、公园、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使用,并留待未来由政府或相关公用事业机构取得的土地。 由于土地使用受到都市计划限制,无法像一般建地自由开发,因此法律设有特定租税优惠。
依内政部及财政部相关函释,公共设施用地不一定都是公共设施保留地,两者的区别在于都市计划内容,以及土地是否留待政府或相关机构取得。 土地的法定身分,也因此成为能否适用这项免税优惠的依据。 500万元土地赠与税怎么算? 符合条件可全额扣除 假设父亲将一笔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符合规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女儿,依财政部的申报方式,须先将500万元列入赠与总额,再将同额列为扣除额。 (图/风生活制图) 这代表土地虽然价值500万元,但可以依法扣除全部500万元,不会增加应课税的赠与净额。 如果父亲当年度没有其他赠与,最终应纳赠与税便是0元。
与一般赠与税每年244万元的免税额相比,公共设施保留地的优惠并非只扣除244万元,再对剩余256万元课税,而是将符合资格的土地价值全额扣除。 若同一年度另有现金、股票或一般土地赠与,其他财产仍须依规定计算。 另外,土地赠与价值原则上依赠与时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并须考虑土地面积与移转持分,而非直接采用市场买卖价格。 因此,土地市价即使达500万元,赠与税申报价值也未必相同。 同样送公共设施保留地,送女儿免税、送妹妹却被课5.6万元 公共设施保留地能否免征赠与税,受赠人的亲属身分也是关键。 法定优惠适用于配偶及直系血亲间的赠与,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姊妹则属于旁系血亲,不在适用范围内。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屯稽征所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新闻稿,就曾举例说明其中差异。 国税局指出,甲君于2025年将名下一笔公告土地现值300万元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妹妹乙君,申报时将300万元全数列为公共设施保留地扣除额,认为赠与净额为0元,不必缴税。 然而,国税局审核发现,受赠人为妹妹,属于旁系血亲,不符合《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的免税规定,因此剔除这笔300万元扣除额。 由于甲君当年度没有其他赠与财产,国税局以300万元赠与总额减去244万元年度免税额,剩余56万元按10%税率计算,核定应纳赠与税5.6万元。 (图/风生活制图) 公共设施保留地免赠与税,仍要申报! 30日期限从何时起算?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公共设施保留地即使符合免税规定,仍须办理赠与税申报,将土地价值列入赠与总额,再以相同金额列为扣除额。 申报时,除一般土地赠与相关文档外,还须检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及土地登记誊本。 其中,土地使用分区证明应载明都市计划编定日期,以及土地是否属于公共设施保留地,供国税局审查免税资格。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赠与财产总值超过免税额时,原则上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申报。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指出,一般契约赠与以契约订约日为赠与日,申报期间从赠与日次日起算,而非土地完成过户的日期。 即使赠与价值未超过年度免税额,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需要赠与税免税证明书时,也须申报取得。
赠与税0元,土地增值税也免缴吗? 市地重划土地有差别 公共设施保留地移转时,除了赠与税,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但两者适用的免税条件并不完全相同。 财政部2002年4月8日公布的「公共设施保留地之认定方式」函释指出,即使土地预定通过区段征收或市地重划取得,仍可能属于《都市计划法》所称的公共设施保留地,相关租税优惠则须依各自法律规定判断。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2026年9月4日也以土地买卖案例说明,若都市计划书明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将以市地重划方式取得,便不适用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 税务局举例,关西镇一笔公园用地因规划以市地重划方式取得,移转时无法免征土地增值税;竹北市另一笔预定由政府征收的道路用地,则符合免税规定。
从国税局公布的案例可见,土地的课税结果不完全取决于价值高低。 即使同样是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子女与赠与兄弟姊妹,仍可能因亲属身分不同而产生税负差异。 参考数据: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屯稽征所、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财政部税务入口网、《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财政部「公共设施保留地之认定方式」函释、新竹县政府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