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3 发言日期: 1151102 发言时间: 193601 公司代号: 2371 公司名称: 大同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业绩补偿款 诉讼案之协商和解事宜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2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被运行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6)闽01执281号 4.事实发生日:115/11/02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14年底判决大同公司须与旗下华映百慕达及华映就与 中国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款争议负连带清偿责任, 金额约人民币30.29亿元(约新台币135亿元)。
6.处理过程: 本公司与中国华映科技双方历经协商,在115年11月2日各自召集董事会, 决议通过以人民币7.68亿元之和解金条件签署和解相关文档。 之后,本公司将依主管机关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进行后续进程, 而中国华映科技将提报其股东会,并待其股东会通过后,双方将正式签署和解协议。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基于严谨的会计原则,本公司已在去年第四季全数一次性的认列损失, 如和解条件确定,将可以进行提列金额的回转。 而实际回冲金额、认列时点及 对每股盈余之影响,将依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师确认结果办理。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