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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公告

【大同】公告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業績補償款訴訟案之協商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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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出表日期: 1151103 發言日期: 1151102 發言時間: 193601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3 發言日期: 1151102 發言時間: 193601 公司代號: 2371 公司名稱: 大同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業績補償款 訴訟案之協商和解事宜 符合條款: 第2款 事實發生日: 11511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被執行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6)閩01執281號 4.事實發生日:115/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14年底判決大同公司須與旗下華映百慕達及華映就與 中國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業績補償款爭議負連帶清償責任, 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與中國華映科技雙方歷經協商,在115年11月2日各自召集董事會, 決議通過以人民幣7.68億元之和解金條件簽署和解相關文件。 之後,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進行後續程序, 而中國華映科技將提報其股東會,並待其股東會通過後,雙方將正式簽署和解協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基於嚴謹的會計原則,本公司已在去年第四季全數一次性的認列損失, 如和解條件確定,將可以進行提列金額的迴轉。 而實際回沖金額、認列時點及 對每股盈餘之影響,將依相關會計準則及會計師確認結果辦理。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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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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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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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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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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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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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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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Taiwan Stock Exchange (TWSE)(https://openapi.twse.com.tw/v1/opendata/t187ap04_L#2371-2026-11-03-e0a87605)。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