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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3 发言日期: 1151102 发言时间: 155835 公司代号: 6442 公司名称: 光圣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现金增资发 行新股案,向金管会申请延 长募集期间,业经准予备查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2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2 2.公司名称:光红建圣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申报募集与发行1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案,业经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8月11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1373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5年6月3日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案, 本次发行海外存托凭证计划之重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 修正或调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3)兹因考量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变化不定,以及承销作业时程等,为寻求较佳之发行 时点并顺利完成资金募集,本公司经董事长核准,于115年10月22日向金融监督管理 委员会申请延长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募集期间三个月至116年2月10日,以维护股东权益 ,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1月02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9344号准予备查。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