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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3 發言日期: 1151102 發言時間: 155835 公司代號: 6442 公司名稱: 光聖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案,向金管會申請延 長募集期間,業經准予備查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1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1/02 2.公司名稱: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13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5年6月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本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 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茲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以及承銷作業時程等,為尋求較佳之發行 時點並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經董事長核准,於115年10月2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6年2月10日,以維護股東權益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1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9344號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