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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伯洋到社子岛参加活动,一名洪姓阿嬷下跪陈情,希望政府照顾当地居民。 事件很快被「是否领钱、是否受人指使」的网络争论淹没。 洪姓阿嬷否认收钱演出,自救会也已陪同她提告;相关责任应交由司法厘清。 比起追逐网络臆测,社子岛长年禁限建、土地与建物权利复杂,以及征收后如何补偿安置,才是政府必须正面处理的问题。 早年土地继承、分割,加上长期禁限建等因素,使部分地区出现土地与建物权利不一致、违章建筑,以及租用或占用土地等情形。 洪姓阿嬷曾表示自己有土地,却担心征收后无房可住。 至于她的房屋是否合法、土地权利范围为何,仍应依主管机关查估及个案数据认定,不能只凭网络说法定论。
可以确定的是,社子岛若进入拆迁阶段,如何依不同权利状况补偿、安置,将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 高雄凤山车站重划案,正可作为对照。 依高雄市府当年说明,陈家房屋所在范围包含自有土地,也涉及无权占用的台铁土地,以及租用台糖土地上的违章建筑。 市府当时估算,陈家可领取597万元补偿及安置费,并可另分配与原私有土地面积相当的重划后土地;另有租屋补贴,若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还可领取140万元奖励。 陈家不愿接受这些条件,与市府僵持近8年,曹谨路及车站周边交通也受到影响。 最后,陈家于2025年经协调搬入建国新城安置宅,市府才得以推进道路工程。 这起事件说明,若行政机关因抗争压力迟迟不敢依法处理,公共工程就可能多年停滞,代价由整个社会承担。
政府安置不能一视同仁。 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应依权利与法定标准合理补偿,让住户有能力重建生活;没有土地权利、但确有居住需求者,则应提供可负担的社会住宅或租金补助。 至于违章建筑,以及租用或占用土地上的建物,应依个别查估与法令处理,不能把不同权利一律当成地主补偿,也不能把所有拆迁户都视为同一种情形。 是否属于弱势,应看经济条件及搬迁后能否安居,而不是只看谁的抗争声量较大。 目前社子岛区段征收计划仍由内政部审议,环评诉讼也尚未定谳。 政府必须依法完成进程,不能在进程未完备前拆迁;但进程完成后,公权力就应立即依法运行,不能让个案争议无限期拖延。 公共利益没有无限个八年可以等待。
市府应逐户查明产权、公开补偿与安置试算、设立清楚的申诉管道,并订出可检验的时程。 协商应有期限,救济也应有明确进程;抗争声量不能取代法定进程。 社子岛议题每逢选举就再度升高,激情过后,居民仍要面对安置问题,整座城市也要承担公共建设延宕的代价。 居住权要保障,补偿要有根据,公共工程也不能永远停摆。 公权力既要把该给的补偿与安置做到位,也要在法定进程完成后,让公共决策真正落实;不能让少数个案的僵局,长期成为多数人承受不便与不公平的理由。 *作者为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