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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伯洋到社子島參加活動,一名洪姓阿嬤下跪陳情,希望政府照顧當地居民。 事件很快被「是否領錢、是否受人指使」的網路爭論淹沒。 洪姓阿嬤否認收錢演出,自救會也已陪同她提告;相關責任應交由司法釐清。 比起追逐網路臆測,社子島長年禁限建、土地與建物權利複雜,以及徵收後如何補償安置,才是政府必須正面處理的問題。 早年土地繼承、分割,加上長期禁限建等因素,使部分地區出現土地與建物權利不一致、違章建築,以及租用或占用土地等情形。 洪姓阿嬤曾表示自己有土地,卻擔心徵收後無房可住。 至於她的房屋是否合法、土地權利範圍為何,仍應依主管機關查估及個案資料認定,不能只憑網路說法定論。
可以確定的是,社子島若進入拆遷階段,如何依不同權利狀況補償、安置,將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 高雄鳳山車站重劃案,正可作為對照。 依高雄市府當年說明,陳家房屋所在範圍包含自有土地,也涉及無權占用的台鐵土地,以及租用台糖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市府當時估算,陳家可領取597萬元補償及安置費,並可另分配與原私有土地面積相當的重劃後土地;另有租屋補貼,若在期限內自行拆除,還可領取140萬元獎勵。 陳家不願接受這些條件,與市府僵持近8年,曹謹路及車站周邊交通也受到影響。 最後,陳家於2025年經協調搬入建國新城安置宅,市府才得以推進道路工程。 這起事件說明,若行政機關因抗爭壓力遲遲不敢依法處理,公共工程就可能多年停滯,代價由整個社會承擔。
政府安置不能一視同仁。 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應依權利與法定標準合理補償,讓住戶有能力重建生活;沒有土地權利、但確有居住需求者,則應提供可負擔的社會住宅或租金補助。 至於違章建築,以及租用或占用土地上的建物,應依個別查估與法令處理,不能把不同權利一律當成地主補償,也不能把所有拆遷戶都視為同一種情形。 是否屬於弱勢,應看經濟條件及搬遷後能否安居,而不是只看誰的抗爭聲量較大。 目前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仍由內政部審議,環評訴訟也尚未定讞。 政府必須依法完成程序,不能在程序未完備前拆遷;但程序完成後,公權力就應立即依法執行,不能讓個案爭議無限期拖延。 公共利益沒有無限個八年可以等待。
市府應逐戶查明產權、公開補償與安置試算、設立清楚的申訴管道,並訂出可檢驗的時程。 協商應有期限,救濟也應有明確程序;抗爭聲量不能取代法定程序。 社子島議題每逢選舉就再度升高,激情過後,居民仍要面對安置問題,整座城市也要承擔公共建設延宕的代價。 居住權要保障,補償要有根據,公共工程也不能永遠停擺。 公權力既要把該給的補償與安置做到位,也要在法定程序完成後,讓公共決策真正落實;不能讓少數個案的僵局,長期成為多數人承受不便與不公平的理由。 *作者為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