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美国战争部长(国防部长)赫格塞斯今年10月23日宣布,将中国大陆资助的孔子学院列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并指称部分相关组织改以其他名称在大学活动,涉嫌窃取智能财产,并对美国学生施加思想影响。 中国大陆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6日则表示反对,主张教育交流有助于双方人民相互理解。 双方说法各有立场,但这起争议带出的问题,并不限于美中关系:一项以语言与文化为名的交流活动,何以进入国家安全的范围? 美国对孔子学院的限制并非始于今年。
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062条,国防部经费原则上不得提供给设有孔子学院的美国大专校院,直接提供学生的教育补助则不在此限;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045条进一步规定,相关豁免权限已于2026年10月1日终止,既有豁免自该日起亦不再适用。 这项限制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反映美国对外国资助校园机构的长期疑虑,此次行政部门的认定,也显示相关安全审查仍在持续。 然而,国安威胁的行政认定,不代表相关违法指控已获证实。 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及医学院2023年的研究报告,就提供了理解此事的重要参照。
报告指出,北京政府确有通过孔子学院影响海外对中国大陆认识的意图,其组织安排也有利于中方直接监督及影响营运;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及学校治理方面的风险,亦有具体事例支持。 但委员会同时表示,当时并未掌握公开已知的孔子学院相关间谍企图案例,也没有公开证据显示其设立会增加国防部资助研究的风险。 至于现行安全制度足以因应相关风险的判断,则特别针对机密研究的保护措施。 报告并未否定潜在威胁,而是认为相关风险可以管理,却无法完全排除。 不过,这份报告反映的是当时委员会所掌握的数据,不能直接用来判断今年新公布指控的真伪。 国安审查仍应以具体行为、权限及制度风险为依据,而非只凭机构名称推定其性质。 文化外交并非中国大陆独有。
美国国务院支持的「美国空间」(American Spaces),以语言学习、文化介绍及公共议题交流接触海外民众,部分据点与当地大学或图书馆合作。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推动日语教育、艺术文化及日本研究;我国侨务委员会则协助海外侨校、团体设立「台湾华语文学习中心」,向外国人士介绍华语与台湾文化。 各国机构的法定地位、运作方式并不相同,却都显示文化交流与外交政策可以并行。 国家希望外国社会认识自身文化、对自己抱持好感,并不令人意外。 文化外交本来就可能服务国家利益,真正需要查看的是,这样的利益追求是否其影响他人的选择自由。 介绍一段历史、提供一门语言课程,与要求合作学校避谈某段历史,毕竟是两回事。
即使同样由政府提供经费,是否公开合作契约、由谁决定师资与课程内容、能否自由举办不同立场的研讨会,才是判断制度风险时不能略过的问题。 笔者所理解的文化交流,是彼此愿意认识对方的人文、历史与生活,也承认各自的差异。 理解不等于认同,尊重更不意味着放弃判断。 学习日本文化,不必回避日本的战争历史;欣赏中华文化,不必因此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所有政治主张;理解美国的自由与民主传统,也不妨碍我们查看美国历来的对外政策。 对任何国家,都应如此。 尤其在历史问题上,尊重不同观点,并不表示史实可以任意变动。 事件是否发生、经过为何,应由史料与证据判断;至于事件的成因、责任及历史意义,则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与评价。
东亚近代经历战争、殖民、政权更迭与冷战,不同社会形成各自的历史记忆,原本就难以要求完全一致。 交流的意义,是让人有机会理解这些记忆的来源,并正视不愿面对的过去,而不是要求他人接受单一国家的历史解释。 若文化机构以经费或合作条件介入教学内容,限制师生讨论政治与历史议题,问题便已超过单纯的文化推广。 反过来说,若政府因担心外国影响,就将语言学习、历史研究与正常的学术往来一律视为威胁,也同样值得商榷。 国家安全有其必要性,但安全措施仍应说明风险何在,并容许学校、教师及社会依据事实加以检验。 对我国而言,这不是置身事外的议题。 我们既重视国家安全,也通过华语教学与文化活动向世界介绍自己。
既然希望外国社会尊重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历史经验与文化特色,我们也应容许外国人对其提出不同见解,不以是否赞同我方叙事作为交流的条件。 同样地,我国侨务委员会对海外台湾华语文学习中心已有公开补助规范,未来仍应持续落实经费透明与课程自主,并以相同标准查看自身的文化交流制度。 共享某些文化传统,不代表政治认同必须相同;历史上曾有冲突,也不表示今日便无从互相理解。 具体而言,大学与外国文化机构合作,应公开经费来源、契约中的重要合作条件及课程决定权。 我国教育部对各级学校与中国大陆地区学校缔结联盟或签订合作书约,已有事前申报及审查规定;至于其他国家的学术合作,则依各校相关进程办理。
不同合作关系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但经费透明、学术自主与契约权责明确,仍应是共同遵循的原则。 涉及研究数据、敏感技术或个人信息,则应依相关法令与实际风险管理。 若有胁迫、隐匿资助、限制学术自由或不当取得数据的事证,应依法律及学校规范处理。 至于正常的语言与文化交流,则不宜只因出资国与我方有政治歧见,就否定其存在价值。 文化能使不同国家更加亲近,也可能在政治权力介入后成为争议根源。 它是否有助于和平与安全,不能只看主办单位宣称的目的,更要看参与者是否保有认识、质疑与拒绝的自由。 真正的文化自信,不在于使别人只能接受自己的史观,而在于愿意让自身的文化与历史接受不同观点的检验。
国家可以守护安全,社会也应保有理解他人的能力;两者不该被迫择一。 *作者为亚太安全战略研究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