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1 发言日期: 1151030 发言时间: 171220 公司代号: 6753 公司名称: 龙德造船 主旨 : 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申请履约争议调解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3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30 2.公司名称:龙德造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履约争议调解,厘清澄明 本公司承造农业部渔业署渔业公务船之建造及验收期间,诸多如履约后,添加或变更 需求,超越原招标文档界定采购标的之功能、目的及工作范围,自非本公司之统包责 任;又设计及送审图说业经审定确认,并施作完成后,再行变更重新施作等非可归责 于本公司之事由,致生应依契约规范为价金调整结算等争议,主张请求追加契约价金。
6.因应措施:本公司已委请律师处理本案。 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