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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31 發言日期: 1151030 發言時間: 171220 公司代號: 6753 公司名稱: 龍德造船 主旨 : 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30 2.公司名稱: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釐清澄明 本公司承造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公務船之建造及驗收期間,諸多如履約後,新增或變更 需求,超越原招標文件界定採購標的之功能、目的及工作範圍,自非本公司之統包責 任;又設計及送審圖說業經審定確認,並施作完成後,再行變更重新施作等非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生應依契約規範為價金調整結算等爭議,主張請求追加契約價金。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本案。 以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