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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事件近年频传,立法院今(30)日院会三读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条文,明定毒驾致人于死者,若10年内再犯,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另三读条文也同步提高毒驾初犯的相关刑罚,初犯致死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则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事实上,为严惩毒驾犯行、强化社会安全,行政院于6月11日拍板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并函送立法院审议。
依照行政院版本,毒驾刑期为致死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毒驾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下罚金。 然而,行政院版本草案送抵立法院审查后,朝野立委对毒驾刑度的意见分歧。 民进党立委退席抗议 蓝白再修正动议三读通过 立法院今日召开院会,朝野再度上演表决大战,行政院版本仅获民进党团41席立委赞成,在野党团则有57席立委投下反对票;对于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动议,民进党团则仅有民进党团干事长庄瑞雄投下反对票,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弃权,在野2党团则投出57票赞成。 最终,主持议事的立法院长韩国瑜下午1时许敲槌宣布,照在野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三读修正通过。
依照今日三读条文,毒驾被逮者将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但若不能安全驾驶且致人重伤者,将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而若不能安全驾驶且致人于死者,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也明定,若经判决确定有罪后10年内再犯,致死者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
表决前半小时才收到提案 庄瑞雄怒批:仓促立法 庄瑞雄于修法广泛讨论时发言表示,民进党要在进程上表达抗议,此次修法28日才经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协商,当时朝野总共有62个版本在讨论,但今日午间12时33分,他才拿到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最终提出的再修正动议,「等一下我们要表决,也就是说等一下要表决的案子,我们手上刚拿到,然后这个案子跟我们礼拜三朝野协商又完全不一样」,且也完全并未询答行政部门进行细项讨论。 庄瑞雄说,此次修法在进程上造成立法品质严重低落,且如此重大法案,却无法在立法院进行理性讨论,他觉得非常可惜。
对于在野党团版本将毒驾致死者刑度调高至死刑,他说,各党派都对毒驾零容忍,课予刑度应可讨论,甚至民进党也有立委订定毒驾最重死刑,法令应该要进行理性讨论。 「刑度增加可以,但配套有没有做出来? 没有讨论就没有配套。 」庄瑞雄指出,在野党团版本将初犯也送出监狱,但照在野党团提案说明,等于有超过13万人都要被送入监狱,但当前的监狱容量根本不足;另一方面,行政院版本为遏止反复毒驾,增订的没收交通工具条款,「你们不是讲得很大声也要没入吗? 条文又不见了,仓促立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