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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事件近年頻傳,立法院今(30)日院會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毒駕致人於死者,若10年內再犯,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三讀條文也同步提高毒駕初犯的相關刑罰,初犯致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為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於6月11日拍板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依照行政院版本,毒駕刑期為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下罰金。 然而,行政院版本草案送抵立法院審查後,朝野立委對毒駕刑度的意見分歧。 民進黨立委退席抗議 藍白再修正動議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朝野再度上演表決大戰,行政院版本僅獲民進黨團41席立委贊成,在野黨團則有57席立委投下反對票;對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團則僅有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投下反對票,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棄權,在野2黨團則投出57票贊成。 最終,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午1時許敲槌宣布,照在野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三讀修正通過。
依照今日三讀條文,毒駕被逮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若不能安全駕駛且致人重傷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不能安全駕駛且致人於死者,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經判決確定有罪後10年內再犯,致死者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表決前半小時才收到提案 莊瑞雄怒批:倉促立法 莊瑞雄於修法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民進黨要在程序上表達抗議,此次修法28日才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協商,當時朝野總共有62個版本在討論,但今日午間12時33分,他才拿到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最終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等一下我們要表決,也就是說等一下要表決的案子,我們手上剛拿到,然後這個案子跟我們禮拜三朝野協商又完全不一樣」,且也完全並未詢答行政部門進行細項討論。 莊瑞雄說,此次修法在程序上造成立法品質嚴重低落,且如此重大法案,卻無法在立法院進行理性討論,他覺得非常可惜。
對於在野黨團版本將毒駕致死者刑度調高至死刑,他說,各黨派都對毒駕零容忍,課予刑度應可討論,甚至民進黨也有立委訂定毒駕最重死刑,法令應該要進行理性討論。 「刑度增加可以,但配套有沒有做出來? 沒有討論就沒有配套。 」莊瑞雄指出,在野黨團版本將初犯也送出監獄,但照在野黨團提案說明,等於有超過13萬人都要被送入監獄,但當前的監獄容量根本不足;另一方面,行政院版本為遏止反覆毒駕,增訂的沒收交通工具條款,「你們不是講得很大聲也要沒入嗎? 條文又不見了,倉促立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