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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30日电)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等涉行贿狱政官员,二审历经7年审理改判无罪。高检认为有证据取舍与事实认定、理由不备等违背法令之处,提起上诉。
王令麟因东森力霸掏空案于民国102年遭判刑3年10月定谳,同年11月入狱服刑;他入狱服刑后爆出行贿狱政官员,借此在狱中换来特权。王104年11月11日假发布狱。
台北地检署104年1月侦结狱政弊案,认定王令麟等受刑人送礼贿赂狱政官员,以换取狱中特殊待遇,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前台北监狱副典狱长苏清俊、前台中监狱副典狱长赵崇智、王令麟、王令麟秘书胡晓菁等人。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王令麟、胡晓菁成立交付贿赂罪,各判处2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狱官部分,苏清俊成立收贿等4罪,应运行16年徒刑;赵崇智被依收贿罪判刑11年8月;前台北监狱科员祖兴华被依收贿罪判刑11年。前宜兰监狱典狱长吴载威、前台北看守所秘书柯书宇因罪证不足,则获判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狱政人员所收利益与特定职务行为具有对价关系等,改判王令麟、胡晓菁无罪;狱官部分,苏清俊、赵崇智、祖兴华改判无罪。吴载威、柯书宇仍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检察署今天表示,检察官就被告王令麟等7人改判无罪部分,认原判决有对于证据取舍与事实认定、判决理由不备等违背法令之处而提起上诉。(编辑:张铭坤)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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