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0 发言日期: 1151029 发言时间: 162754 公司代号: 1626 公司名称: 艾美特-KY 主旨 : 代子公司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 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四款规定公告 符合条款: 第2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9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9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同为母公司间接投资100%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16,519,086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1,295,674 (5)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1,045,05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2,340,724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855,948 (8)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原因: 银行保证额度续约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1,019,2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734,230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授信合约到期 (2)日期: 授信合约到期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51,670,130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7,762,146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286.68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75.42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