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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台湾老公寓门口为何有楼梯?不是建商乱设计,背后藏一项老规定,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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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旧街区,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熟悉的住宅景象:明明是一楼公寓,从马路走进大门,却还得先爬上三、四阶楼梯。为什么早年的公寓经常把一楼地板做得比外面高?不少人直觉认为是为了防止淹水,但翻查台湾半世纪前的建筑法规,会发现这种设计背后还牵涉基地排水、地板防潮,以及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高度安排。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旧街区,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熟悉的住宅景象:明明是一楼公寓,从马路走进大门,却还得先爬上三、四阶楼梯。 为什么早年的公寓经常把一楼地板做得比外面高? 不少人直觉认为是为了防止淹水,但翻查台湾半世纪前的建筑法规,会发现这种设计背后还牵涉基地排水、地板防潮,以及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高度安排。 随着住宅使用数十年,这些原本常见的入口阶梯,如今也逐渐成为高龄住户与轮椅用户面临的生活障碍。 老公寓门口为什么有楼梯? 50多年前的建筑法规揭开原因 台湾不少老公寓入口设有阶梯,原因之一,在于道路、建筑基地与室内地板原本就可能存在高度差。 当室内地板比外面的道路高,住户进出时,便需要通过楼梯、坡道或其他方式衔接。

依现行《建筑法》第43条规定,建筑物基地地面应高出所临接道路边界处的路面,而建筑物底层地板面则应高出基地地面。 如果基地排水无碍,或因建筑物用途需要,另有适当防水、排水设备,则可不受这项高程规定限制。 (图/风生活制图) 这套设计观念并非近年才出现。 翻查历史法规,1971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的《建筑法》第43条,就已明定道路、基地与底层地板之间的高程关系,显示半世纪前的建筑管理制度,已经将住宅地坪高度纳入规范。 为什么住宅要注意这些高度差? 关键在于排水。 当雨水沿道路流动,建筑基地与室内地板如果缺乏适当高程安排或排水设施,雨水便可能进入室内。 因此,让基地与地板维持适当高度,是住宅处理排水问题的一种方式。

至于入口实际需要几阶楼梯,仍取决于基地地势、道路标高、排水条件及个别建筑设计。 有些老公寓只需跨过一道门槛,有些则必须爬上数阶,呈现不同的入口高度。 除了防淹水,老公寓把地板垫高还有什么原因? 除了防止雨水进入室内,台湾潮湿的气候也让住宅底层必须考虑防潮问题。 如果缺乏适当措施,地面湿气便可能影响室内地板与居住环境。 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31条规定,建筑物最下层居室若采用实铺地板,须使用厚度至少9公分的混凝土构造,并在混凝土与地板面之间设置有效防潮层;若采空铺地板,地板面则至少应高出地面45公分,并设置具有对流作用的通风孔。 实铺地板与空铺地板采取不同的防潮方式。

前者利用混凝土及防潮层阻隔湿气,后者则通过地板下方的空间与通风设计,减少潮气累积。 其中,45公分指的是空铺地板面至少应高出地面的高度,并非住宅入口楼梯的高度。 除了建筑基地与地板高程,早期集合住宅的空间配置,也反映出当年的设计思维。 台北市立美术馆《现代美术学报》刊载的研究〈垂直住居实践:台湾战后1950至1980年代国民住宅计划〉指出,1960年代四、五层步登公寓逐渐成为台湾集合住宅发展的重要形式,楼梯间型配置因占用的动线空间较少、使用效率较高而受到推崇。 许多早年兴建的公寓持续使用至今,当年常见的楼梯设计,也随着人口高龄化,逐渐面临无障碍通行的考验。 楼梯没有变高,为什么今天却成了长者出门的障碍?

内政部建筑研究所2024年完成的《既有公寓大厦垂直动线无障碍与替代改善实务研究》指出,依内政部2022年统计数据,全台有近54万名老人居住在无电梯公寓。 研究也指出,即使部分六楼以上住宅已经设置电梯,建筑物入口仍可能因为存在高差,形成无障碍通路的断点,让轮椅用户无法便利进出。 对需要轮椅或助行器的住户而言,即使住在一楼,门口短短几阶楼梯,也可能影响独立进出的能力。 (图/风生活制图) 那么,已经使用几十年的老公寓,还能改善入口高差吗? 依《无障碍住宅设计基准及奖励办法》第7条规定,原有住宅办理无障碍设施改善,符合相关设计基准者,地方主管机关可依申请酌予补助,补助额度以不超过核准补助项目总经费45%为限。

内政部2026年9月8日修正的《原有住宅改善无障碍设施申请补助作业要点》规定,中央补助范围包括原有公寓大厦共用部分改善无障碍设施,以及五层以下公寓大厦共用部分改善无障碍设施与设置升降设备,并须符合相关设计基准。 中央补助经费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补助对象,住户或社区若想申请改善补助,则须依所在地政府公告的条件及受理方式办理,实际金额仍以审查结果为准。 至于改善方式,入口有足够空间时,可评估设置坡道;若空间不足,则可能需要考虑升降设备或其他替代方案。 不过,老公寓经常面临入口狭窄、共用空间不足、施工费用,以及住户意见集成等限制,实际改造仍须依建筑条件评估,并非每一栋公寓都能采用相同方式。

参考数据 全国法规数据库:《建筑法》第43条 台北市法规查找系统:1971年12月22日《建筑法》历史条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31条 台北市立美术馆《现代美术学报》:〈垂直住居实践:台湾战后1950至1980年代国民住宅计划〉 《既有公寓大厦垂直动线无障碍与替代改善实务研究》 全国法规数据库:《无障碍住宅设计基准及奖励办法》第7条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原有住宅改善无障碍设施申请补助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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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旧街区,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熟悉的住宅景象:明明是一楼公寓,从马路走进大门,却还得先爬上三、四阶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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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的建筑法规揭开原因 台湾不少老公寓入口设有阶梯,原因之一,在于道路、建筑基地与室内地板原本就可能存在高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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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建筑法》第43条规定,建筑物基地地面应高出所临接道路边界处的路面,而建筑物底层地板面则应高出基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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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历史法规,1971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的《建筑法》第43条,就已明定道路、基地与底层地板之间的高程关系,显示半世纪前的建筑管理制度,已经将住宅地坪高度纳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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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31条规定,建筑物最下层居室若采用实铺地板,须使用厚度至少9公分的混凝土构造,并在混凝土与地板面之间设置有效防潮层;若采空铺地板,地板面则至少应高出地面45公分,并设置具有对流作用的通风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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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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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旧街区,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熟悉的住宅景象:明明是一楼公寓,从马路走进大门,却还得先爬上三、四阶楼梯。为什么早年的公寓经常把一楼地板做得比外面高?不少人直觉认为是为了防止淹水,但翻查台湾半世纪前的建筑法规,会发现这种设计背后还牵涉基地排水、地板防潮,以及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高度安排。随着住宅使用数十年,这些原本常见的入口阶梯,如今也逐渐成为高龄住户与轮椅用户面临的生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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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的建筑法规揭开原因 台湾不少老公寓入口设有阶梯,原因之一,在于道路、建筑基地与室内地板原本就可能存在高度差。 依现行《建筑法》第43条规定,建筑物基地地面应高出所临接道路边界处的路面,而建筑物底层地板面则应高出基地地面。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633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