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台湾民主选举走过三十余年,竞选看板、旗帜与布条早已是街头常见的风景。 但民主选举愈成熟,政治人物就愈不该对选举规范陌生;愈是高举改革与法治的旗帜,愈应让自己的行为接受检验。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以「洋流」作为竞选号召,相关文宣引发争议。 2026年9月18日,沈伯洋针对饶河街夜市事件质疑台北市市场处引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法条项次有误,并要求市府厘清相关规范;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许淑华则以摊商收到公文后可能感到不安为由,呼吁市府不要为难基层。 相关说法均见于当时的新闻报导。 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一场行政机关公文是否正确、摊商是否受到干扰的争论。
实际上,它所触及的,却是台湾民主政治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当法律、行政与政治宣传交会时,究竟是法律决定行为的界线,还是政治话术决定法律应该如何被理解? 竞选广告物设置在哪里,是可以查证的事实;是否合法,是主管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 法条引用错误,不能代替对事实的调查 沈伯洋质疑市场处引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2条时,项次及相关说明有所错误。 这项质疑应依公文内容与法规原文查证;若确有错误,市府就应更正,不能以行政机关的身分免除说明责任。 然而,公文有瑕疵,不代表相关竞选广告物的设置就当然合法;反过来说,竞选广告物出现在公共空间,也不能不经查证便直接认定违法。
《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对竞选广告物的范围、主管机关及相关管理事项有所规范。 实际个案仍须确认广告物的性质、设置位置、土地与设施的法律关系,以及适用的规定,才能作出完整判断。 因此,这场争议不能只问市府公文有没有写对,也必须问:相关竞选广告物究竟设置在哪里? 适用哪一项规范? 主管机关是否已查明? 进程错误,应该更正;实体问题,也不能回避。 如同驾驶人收到违规罚单,若发现罚单引用的法条项次有误,当然可以要求主管机关说明;但这不等于交通违规事实就不存在,最终仍须回到正确法规、具体事实及法定进程判断。 法律知识若只用来挑剔对手,就是辩论的工具;只有用来约束自己,才是法治的素养。
围篱写着「国有土地」,布条悬挂是否合法,谁来负责 2026年10月24日上午,笔者行经台北市北投明德路一处围篱现场,发现围篱下方可见「国有土地」等白字标示,上方则悬挂一面竞选布条,画面呈现民进党台北市议员候选人钟佩玲与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的姓名及形象。 这景象是一个具体、可供主管机关查证的现场情况。 它无法单独证明布条由谁悬挂,也不能仅凭「国有土地」四字,就直接判定设置行为违法。 但它至少提出了几个不应被政治口水掩盖的问题:这面布条设置的位置,究竟属于什么土地或设施? 相关竞选广告物是否符合适用规范? 由谁设置、谁负责管理? 主管机关是否已经实地查核?
尤其当现场已有「国有土地」等字样清楚标示时,设置悬挂者难道就完全没有可能违法的怀疑,还是根本无视。 这些问题不必靠政党互相指控,也不必靠参选人彼此辩论;只要依据现场、土地与设施数据,以及相关法规,就应该能够逐步厘清。 如果布条设置符合规定,主管机关就应说明依据;如果不符合规定,也应依法处理。 不能因为布条上有政治人物的姓名,就降低查核标准;更不能因为涉及政治争议,就让问题不了了之。 土地有归属,设置有规范,责任也应该有答案。 这不只是针对这两位参选人,而是所有参选人与竞选团队都应面对的基本要求,更是主管机关所该肩负的建构民主选举公平竞争环境的责任。
竞选可以分工,责任不能失联 竞选活动需要大量人力,布条也可能由工作人员或热心支持者协助设置。 但无论实际由谁悬挂,都应先厘清设置地点与相关规范。 如果参选人主张自己并不知情,问题并不会因此结束。 竞选团队是否有事前查核机制? 由谁确认设置地点? 发现疑虑后,又由谁负责处理? 这些都是合理而具体的问题。 政治人物不必亲自处理每一项竞选工作,但竞选团队的管理与规范确认,不能永远成为责任的空白地带。 若相关设置确有问题,就应查明实际情况与应负责任的人;若并无违规,也应以事证说明,而不是只用一句「不是我叫他们去挂的」就结束讨论。 分工可以分散工作,不能让责任凭空消失。 这个原则不分政党,也不因参选人的学历、知名度或政治声量而有所不同。
关心基层,不能让法律问题失焦 议员关切摊商收到公文后可能感到不安,这份关切值得正视。 行政机关如果公文用语不清、规范说明不完整,就应该改善,让第一线工作者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设置方式受到限制。 但「关心基层」与「依法管理」,并不是只能二选一。 当时市场处对外说明,公有道路、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地上的竞选广告物,应依相关规定处理;摊商个人的摊车、衣帽与口罩等私人物品,则不在该项限制范围内。 这项区分,正是公共讨论应该厘清的重点。 市府应把规范说清楚,避免基层无所适从;民意代表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改善进程。
但若讨论只停留在「不要为难基层」,却不进一步厘清公共空间中的竞选广告物是否符合规范,就可能让原本可以通过事证解决的问题,再度沦为政治攻防口水。 保护基层,不是让法律失去标准;依法管理,也不能成为回避责任的借口。 真正的保障,是让规则清楚、运行公平,让基层知道如何遵守,也让所有参选人受到同一套标准的检验。 口号响亮可以掀起浪潮,言行合一才能累积公信 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逻辑哲学论》中写道:「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 」 这句话让我们重新思考政治语言的力量。 竞选口号可以凝聚支持者,品牌也可以传达理念。 「洋流」扛起竞选大旗,本身就是政治传播的一种方式。
但语言的感染力,不应取代对事实的确认;形象的包装,也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屏障。 当政治人物批评行政机关时,人民有权要求政府说明;当政治人物的竞选文宣受到质疑时,人民同样有权要求参选人正面回应。 孔子说:「听其言而观其行。 」政治人物可以谈民主、改革与公平,也可以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但人民同样有权观察,他是否愿意用自己主张的原则要求自己。 但当语言不再用来解释事实,而是让人避开事实;当话术不再用来厘清法律,而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时,语言就可能从沟通工具变成屏蔽问题的屏障。 换句话说: 语言成就了所有人,却也玩弄了所有人。
我们不能只因一个人善于表达,就把他的论述当成完整的事实;也不能因为某个口号受到欢迎,就忽略口号背后的行为是否符合应有的规范;批评别人时要求标准,面对自己时也不能例外。 政治人物的形象可以通过口号创建,公信力却必须靠长期的言行一致累积。 这才是语言与人格之间真正不能被话术取代的关系。 洋流可以奔腾,法治不能随波逐流 从饶河街夜市的公文争议,到明德路围篱上实际可见的竞选布条,这场风波提醒我们:法律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法条引用的攻防,也不能只靠政治人物的说法来决定答案。 沈伯洋有权要求市府更正错误,许淑华有权替基层发声,蒋万安市府则有责任依法管理。 每一方都有提出主张的权利,也都应接受事实与法律的检验。
因此,笔者提出三个明确的要求: 第一,主管机关应针对明德路照片所呈现的现场情况,查明土地与设施性质、广告物设置情形及适用规范,并对外说明。 第二,相关参选人与竞选团队应确认文宣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若有疑义,就应配合厘清,而不是让责任停留在相互指责之中。 第三,市府应以一致标准处理不同政党的竞选广告物,依法查证、依法说明、依法处理,不因政治颜色或声量而有所不同。 民主不是让自己支持的人永远有理,而是即使面对自己支持的人,也愿意使用相同标准。 知法者更应守法,批评者也应接受检验;要求别人依法行政的人,更不能把自己的责任交给话术处理。 洋流可以奔腾,政治口号可以响亮,但法治不能随政治声量改变方向。
选举终会落幕,口号也会淡去;真正留下来的,是政治人物是否言行一致,以及政府是否始终以公平标准对待每一个人。 「听其言,观其行」。 这不只是评价一位参选人的标准,也是台湾民主走过三十余年后,所有政治人物都不应忘记的基本功课。 最后,笔者想进一步提醒所有的民选公职参选人:莫忘初衷。 语言可以创造人设,却不能代替人格;口号可以掀起浪潮,却不能冲走责任。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