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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郝雪卿 台中28日电)苗栗县吴姓女子去年4月间因离婚及子女监护权问题,涉嫌先后闷死2子女,一审判处应运行30年徒刑,吴女提起上诉请求减刑,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认原判并无不当,可再上诉。
判决表示,吴女去年2月间与丈夫谈论离婚及2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去年4月间到婆家接小孩,经苦苦哀求,只被同意带回儿子,在万念俱灰下,产生报复想法,萌生携儿女同死的念头,趁儿子熟睡时以枕头闷住口鼻致窒息而死。
判决指出,吴女再于同日从保母处带回女儿,以相同手法闷死后,接着持家中水果刀企图轻生。吴女的丈夫察觉有异,当天下午通知锁匠开锁后进入,才发现2名小孩都已明显死亡,而吴女尚有气息。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分判处19年、18年10月徒刑,合并应运行30年。吴女提出上诉主张原刑量处过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原判决未依刑法酌减其刑并无不当,量刑也难认有逾越法律规定范围、滥用裁量权限或理由欠备之违法,因而驳回被告上诉。全案可再上诉最高法院。(编辑:李锡璋)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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