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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203354 公司代号: 1314 公司名称: 中石化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接获 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以下称「投保中心」)之存证信函。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15年10月27日 接获投保中心存证信函,内容涉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 该案业经检察官提起公诉,目前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审理中。
投保中心于前述信函中要求本公司、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法人董事、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以及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于文到30日内 依法对相关人员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厘清相关法律责任。 6.因应措施: 本公司将委请律师研议评估进行后续处理方式,以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