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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8 發言日期: 1151027 發言時間: 203354 公司代號: 1314 公司名稱: 中石化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接獲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以下稱「投保中心」)之存證信函。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0月27日 接獲投保中心存證信函,內容涉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該案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投保中心於前述信函中要求本公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法人董事、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以及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會,於文到30日內 依法對相關人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釐清相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