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71327 公司代号: 8442 公司名称: 威宏-KY 主旨 : 公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5/10/16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本公司决议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因近期国内外资本市场环境波动剧烈,考量公司及整体股东之最大权益, 拟向主管机关申请撤销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其资金需求将改以自 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应。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本次增资计划所需之资金,因本案取消后不足时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应,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6.其他应叙明事项: 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0月21日 金管证发字第1150358866函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