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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职场一段时间想重新出发,或是中年寻求职涯转向,该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为因应超高龄社会的长照需求,并减轻民众转职经济压力,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特别推出「照顾服务就业奖励」措施,鼓励失业劳工投入照顾服务产业。 符合资格的求职者,只要经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成功推介就业,每月即可领取 5,000 元至 7,000 元 的奖励金,最长可连续领取 18 个月,累积补助最高达 10 万 8,000 元,不仅能补贴生活开销,更为重返职场提供坚实的后盾,以下也整理了申请懒人包一次看!
照顾服务就业奖励申请资格、发放条件 求职者需符合以下规定,方可具备津贴领取资格: .经公立机构推介: 失业劳工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至雇主处雇用,并于推介次日起 7 日内,将「推介就业情形回复卡」以挂号邮寄、亲自或委托送达方式,回复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连续就业与投保: 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就业满 30 日以上,每月薪资不得低于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资,且雇主已依法为其投保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依法请假权益: 劳工若因依《劳动基准法》或《性别平等工作法》等相关法规请假,导致当月实际薪资未达基本工资者,于受雇期间内仍得依法领取本津贴。
照顾服务就业奖励津贴发放金额 阶段式津贴发放标准(最长发给 18 个月,总计最高 108,000 元) 第 1 至 6 个月: 每月核发 5,000 元(小计 30,000 元)。 第 7 至 12 个月: 每月核发 6,000 元(小计 36,000 元)。 第 13 至 18 个月: 每月核发 7,000 元(小计 42,000 元)。 6 大不予发给(或追还津贴)条件 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将不予发给津贴;已领取者,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后,将依法追还已领金额: 1、以不实数据申领津贴。 2、为雇用雇主或其负责人之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 3、规避、妨碍或拒绝劳动部或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派员查核。
4、于同一雇主离职未满一年即再受雇。 5、于同一时期已领取政府机关其他相同性质之就业促进相关补助或津贴。 6、其他违反本实施要点相关规定者。 照顾服务就业奖励申请期限 劳工于受雇期间,每满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内,需检附指定文档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照顾服务就业奖励应备文档 .国民身分证影本或有效期间居留证明文档影本。 .津贴申请书。 .从事照顾服务工作之相关资格证明文档影本(如照服员结业证书或单一级证照)。 .薪资证明文档影本。 .劳工本人名义之国内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其他经劳动部规定之必要文档。 照顾服务就业奖励常见问题 FAQ Q:失业满 30 天就能直接领每月 5,000 元补助吗? 不一定。
失业连续满 30 日仅是适用条件之一,申请人还必须具备照顾服务相关专业资格,经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并于符合规定的雇主处连续就业满 30 日以上,方可依规定提出申请。 Q:照顾服务就业奖励最多可以领多少钱? 最长可领取 18 个月! 前 6 个月每月核发 5,000 元、第 7 至 12 个月每月 6,000 元、第 13 至 18 个月每月 7,000 元,若符合全部请领条件并完整受雇,累计最高可领取 10 万 8,000 元 的补助金。 Q:没有照顾服务员技术士证照,也可以申请就业奖励吗? 可以。
不一定需要取得技术士证,但必须具备法规规定的照顾服务专业资格(例如:照顾服务员训练结业证明、高中职以上相关科系毕业学历,或卫福部公告之相关课程修业证书等)。 若尚未具备 qualification 者,可先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洽询免费参训课程。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推出「照顾服务就业奖励」措施,鼓励失业劳工投入长照服务工作。 (图/劳动部劳力发展署提供) 数据源:《劳动部劳力发展署》 责任编辑/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