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離開職場一段時間想重新出發,或是中年尋求職涯轉向,該如何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 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的長照需求,並減輕民眾轉職經濟壓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推出「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產業。 符合資格的求職者,只要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就業,每月即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 的獎勵金,最長可連續領取 18 個月,累積補助最高達 10 萬 8,000 元,不僅能補貼生活開銷,更為重返職場提供堅實的後盾,以下也整理了申請懶人包一次看!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資格、發放條件 求職者需符合以下規定,方可具備津貼領取資格: .經公立機構推介: 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雇主處僱用,並於推介次日起 7 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送達方式,回復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連續就業與投保: 在同一雇主處連續就業滿 30 日以上,每月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且雇主已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依法請假權益: 勞工若因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請假,導致當月實際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於受僱期間內仍得依法領取本津貼。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津貼發放金額 階段式津貼發放標準(最長發給 18 個月,總計最高 108,000 元) 第 1 至 6 個月: 每月核發 5,000 元(小計 30,000 元)。 第 7 至 12 個月: 每月核發 6,000 元(小計 36,000 元)。 第 13 至 18 個月: 每月核發 7,000 元(小計 42,000 元)。 6 大不予發給(或追還津貼)條件 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將不予發給津貼;已領取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將依法追還已領金額: 1、以不實資料申領津貼。 2、為僱用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3、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派員查核。
4、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即再受僱。 5、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6、其他違反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者。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期限 勞工於受僱期間,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需檢附指定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津貼申請書。 .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照服員結業證書或單一級證照)。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必要文件。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常見問題 FAQ Q:失業滿 30 天就能直接領每月 5,000 元補助嗎? 不一定。
失業連續滿 30 日僅是適用條件之一,申請人還必須具備照顧服務相關專業資格,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符合規定的雇主處連續就業滿 30 日以上,方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Q: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最多可以領多少錢? 最長可領取 18 個月! 前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第 7 至 12 個月每月 6,000 元、第 13 至 18 個月每月 7,000 元,若符合全部請領條件並完整受僱,累計最高可領取 10 萬 8,000 元 的補助金。 Q:沒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照,也可以申請就業獎勵嗎? 可以。
不一定需要取得技術士證,但必須具備法規規定的照顧服務專業資格(例如: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或衛福部公告之相關課程修業證書等)。 若尚未具備 qualification 者,可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免費參訓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長照服務工作。 (圖/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提供)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力發展署》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