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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长者是中华文化的传统。 然而,真正的敬老,不只是增加一项福利,更是如何让长者活得有尊严,同时让下一代仍有能力承担自己的生活与未来。 10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符合所得条件的65岁以上长者,由中央补助全额健保费。 这项修法带出一个不能回避的经济问题:当政府承诺替一群人支付费用,最后究竟由谁承担成本? 福利不是没有成本 健保的基本精神在于互助互利、量能付费。 保费减免可以减轻长者负担,尤其对经济弱势者具有实质意义。 但个人不必支付的费用,并不代表社会不再需要支付。
卫福部长石崇良10月16日指出,若将相关费用转由15至64岁民众承担,每人每年可能增加3000多元;若改由税收支应,则可能转由缴税家庭承担额外成本,每户每年约增加8,000多元。 10月18日,他进一步表示,若中央政府预算无力补足健保赤字,可能面临保费调涨压力,并将负担转由15至64岁的主要工作人口承担。 这些推估反映不同财源安排下的可能影响,实际负担仍取决于政策如何运行及财源如何筹措。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补助改变的是费用的分摊方式,而不是医疗资源本身的成本。 原本由特定保险对象缴纳的保费,改由中央预算支应,最终仍须通过税收、其他财源或政府支出的重新配置来筹措。
换言之,免缴不等于免付,差别在于谁付、何时付,以及通过什么制度付。 政府若要减轻长者的健保负担,就应同步提出稳定财源、长期财务推估及分配效果分析。 否则,今天的福利承诺,可能成为明天纳税人的负担。 世代公平不是世代对立 台湾面临人口老化与少子女化的双重挑战。 高龄人口增加,医疗与长照需求随之成长;劳动人口相对减少,却必须支撑经济生产与社会保障。 世代公平不应被简化为老人拿得太多、年轻人付得太多。 今日长者曾经工作、纳税并参与社会建设,今日年轻人也终将老去。 真正的问题,是制度能否让不同世代在合理负担下,获得可持续的保障。 此外,长者的所得、财产与医疗需求并不相同。
政府应重视经济弱势者,并衡量普遍性福利与所得条件式补助的差异,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更大的照顾效果。 若政策目标是避免经济弱势长者因保费而影响基本生活,就应查看补助是否真正对准需要协助的人,以及补助范围与财政能力是否相称。 福利制度不应只问有多少人受益,也应问每一笔公共支出能否有效改善受益者的生活。 这不是否定普遍性福利,而是提醒政府:公平不只是人人得到相同待遇,也包括让资源能回应不同的实际需要。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责任不能缺席 健保补助也涉及《财政收支划分法》下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 既然本次修法明定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中央就应交代添加支出的财源,以及人口结构变化下的长期财政影响。 地方政府仍须提供社区照顾、长照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
中央增加福利承诺时,也应整体查看各级政府的财源与支出责任,避免不同公共服务彼此排挤。 这不是断言添加补助必然排挤长照或育儿预算,而是要求重大福利立法必须事先说明财源与机会成本。 财政责任若不清楚,政策承诺就难以长久实现。 公共预算的限制,正是政治承诺必须面对的现实。 当政府增加一项支出,即使不立即提高税负,也可能减少其他政策的可用资源,或增加未来的财政压力。 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机会成本:资源用在一个地方,就无法同时以相同方式用在另一个地方。 对高龄社会而言,健保、长照、育儿与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公共价值。 政府不必将它们对立起来,却有责任说明资源如何配置、不同世代如何分担,以及如何避免短期福利承诺压缩长期公共投资。
尤其当人口结构持续改变,今天的支出决策可能影响未来多年,财政规划就更不能只看当年度预算。 敬老更要保障未来 老人福利不应只是选举期间的政治承诺,健保财务也不应成为政党竞逐的工具。 政府可以照顾长者,立法院可以增加福利,但都必须回答:钱从哪里来? 成本由谁承担? 如何兼顾其他公共服务? 一个成熟的社会,不会要求长者为年轻人牺牲,也不会要求年轻人无条件承担所有添加成本。 真正的高龄保障,应创建在财政永续、合理分配与世代互助之上。 因此,评估一项福利政策,不应只看它能为多少人减轻负担,也要查看它能否在未来持续运作。
政府若能在立法之初,就公开财源安排、长期支出推估及不同所得与世代的负担效果,不但有助于提高政策透明度,也能减少社会对立,让福利制度创建在可检验、可负责的基础上。 敬老,不只是让今天的老人少付一笔钱,更是确保明天的老人,仍然拥有负担得起、值得信赖的社会安全制度。 我们应思考的,不只是谁送出一份福利,而是这份承诺能否长久实现,以及我们准备把什么样的社会留给下一代。 *作者为国立高雄大学荣誉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