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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長者是中華文化的傳統。 然而,真正的敬老,不只是增加一項福利,更是如何讓長者活得有尊嚴,同時讓下一代仍有能力承擔自己的生活與未來。 10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由中央補助全額健保費。 這項修法帶出一個不能迴避的經濟問題:當政府承諾替一群人支付費用,最後究竟由誰承擔成本? 福利不是沒有成本 健保的基本精神在於互助互利、量能付費。 保費減免可以減輕長者負擔,尤其對經濟弱勢者具有實質意義。 但個人不必支付的費用,並不代表社會不再需要支付。
衛福部長石崇良10月16日指出,若將相關費用轉由15至64歲民眾承擔,每人每年可能增加3000多元;若改由稅收支應,則可能轉由繳稅家庭承擔額外成本,每戶每年約增加8,000多元。 10月18日,他進一步表示,若中央政府預算無力補足健保赤字,可能面臨保費調漲壓力,並將負擔轉由15至64歲的主要工作人口承擔。 這些推估反映不同財源安排下的可能影響,實際負擔仍取決於政策如何執行及財源如何籌措。 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政府補助改變的是費用的分攤方式,而不是醫療資源本身的成本。 原本由特定保險對象繳納的保費,改由中央預算支應,最終仍須透過稅收、其他財源或政府支出的重新配置來籌措。
換言之,免繳不等於免付,差別在於誰付、何時付,以及透過什麼制度付。 政府若要減輕長者的健保負擔,就應同步提出穩定財源、長期財務推估及分配效果分析。 否則,今天的福利承諾,可能成為明天納稅人的負擔。 世代公平不是世代對立 台灣面臨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化的雙重挑戰。 高齡人口增加,醫療與長照需求隨之成長;勞動人口相對減少,卻必須支撐經濟生產與社會保障。 世代公平不應被簡化為老人拿得太多、年輕人付得太多。 今日長者曾經工作、納稅並參與社會建設,今日年輕人也終將老去。 真正的問題,是制度能否讓不同世代在合理負擔下,獲得可持續的保障。 此外,長者的所得、財產與醫療需求並不相同。
政府應重視經濟弱勢者,並衡量普遍性福利與所得條件式補助的差異,使有限的公共資源發揮更大的照顧效果。 若政策目標是避免經濟弱勢長者因保費而影響基本生活,就應檢視補助是否真正對準需要協助的人,以及補助範圍與財政能力是否相稱。 福利制度不應只問有多少人受益,也應問每一筆公共支出能否有效改善受益者的生活。 這不是否定普遍性福利,而是提醒政府:公平不只是人人得到相同待遇,也包括讓資源能回應不同的實際需要。 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責任不能缺席 健保補助也涉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的中央地方財政關係。 既然本次修法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中央就應交代新增支出的財源,以及人口結構變化下的長期財政影響。 地方政府仍須提供社區照顧、長照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
中央增加福利承諾時,也應整體檢視各級政府的財源與支出責任,避免不同公共服務彼此排擠。 這不是斷言新增補助必然排擠長照或育兒預算,而是要求重大福利立法必須事先說明財源與機會成本。 財政責任若不清楚,政策承諾就難以長久實現。 公共預算的限制,正是政治承諾必須面對的現實。 當政府增加一項支出,即使不立即提高稅負,也可能減少其他政策的可用資源,或增加未來的財政壓力。 這就是經濟學所說的機會成本:資源用在一個地方,就無法同時以相同方式用在另一個地方。 對高齡社會而言,健保、長照、育兒與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公共價值。 政府不必將它們對立起來,卻有責任說明資源如何配置、不同世代如何分擔,以及如何避免短期福利承諾壓縮長期公共投資。
尤其當人口結構持續改變,今天的支出決策可能影響未來多年,財政規劃就更不能只看當年度預算。 敬老更要保障未來 老人福利不應只是選舉期間的政治承諾,健保財務也不應成為政黨競逐的工具。 政府可以照顧長者,立法院可以增加福利,但都必須回答:錢從哪裡來? 成本由誰承擔? 如何兼顧其他公共服務? 一個成熟的社會,不會要求長者為年輕人犧牲,也不會要求年輕人無條件承擔所有新增成本。 真正的高齡保障,應建立在財政永續、合理分配與世代互助之上。 因此,評估一項福利政策,不應只看它能為多少人減輕負擔,也要檢視它能否在未來持續運作。
政府若能在立法之初,就公開財源安排、長期支出推估及不同所得與世代的負擔效果,不但有助於提高政策透明度,也能減少社會對立,讓福利制度建立在可檢驗、可負責的基礎上。 敬老,不只是讓今天的老人少付一筆錢,更是確保明天的老人,仍然擁有負擔得起、值得信賴的社會安全制度。 我們應思考的,不只是誰送出一份福利,而是這份承諾能否長久實現,以及我們準備把什麼樣的社會留給下一代。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