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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婆婆送媳妇100万元!国税局却不认婚嫁免税,关键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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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儿子结婚,父母想送一笔钱给新人,帮忙支付婚礼费用或作为新婚生活基金,但同样是100万元,送给儿子和送给媳妇,赠与税规定却大不相同。根据财政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符合条件可额外运用婚嫁赠与优惠,若当年度没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税额的赠与,夫妻合计可赠与688万元免缴赠与税。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儿子结婚,父母想送一笔钱给新人,帮忙支付婚礼费用或作为新婚生活基金,但同样是100万元,送给儿子和送给媳妇,赠与税规定却大不相同。 根据财政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符合条件可额外运用婚嫁赠与优惠,若当年度没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税额的赠与,夫妻合计可赠与688万元免缴赠与税。 不过,如果婆婆直接把100万元送给媳妇,是否也能享有优惠?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过去曾公布相关补税案例,一名父亲因送钱给新婚媳妇,最终遭补征5.6万元赠与税,关键就在于赠与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婆婆送媳妇100万元,能用婚嫁赠与免税额吗?

财政部规定揭答案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的财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可不计入赠与总额。 这项优惠适用于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并非只要家中有人结婚,所有亲属赠送的结婚礼金都能额外免税。 以儿子结婚为例,如果妈妈将100万元直接送给儿子,符合婚嫁赠与相关要件,就能适用额外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 但如果婆婆把同样的100万元直接送给媳妇,由于一般婆媳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因此无法适用这项优惠。 不过,婆婆送媳妇100万元不代表一定要缴税。

依照2026年规定,每名赠与人每年仍有244万元的一般赠与税免税额,如果婆婆当年度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财产合计没有超过244万元,原则上仍可免缴赠与税。 爸爸送儿子、媳妇各100万元,竟遭补税5.6万元! 国税局揭关键原因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过去曾公布一宗补税案例,一名父亲于2024年1月赠与儿子200万元,同年4月儿子完成结婚登记,他又分别赠与儿子及新婚媳妇各100万元,作为结婚基金。 国税局认定,送给儿子的100万元符合婚嫁赠与规定,可不计入赠与总额;送给媳妇的100万元则因受赠对象不符合资格,必须计入一般赠与总额。 因此,父亲当年度应计入赠与总额的金额,为先前送给儿子的200万元,加上送给媳妇的100万元,合计300万元。

扣除244万元年度免税额后,超出的56万元按10%税率计算,须补缴5.6万元赠与税,另因未依法申报而遭裁处罚锾。 爸妈送儿子结婚礼金,最多688万元免赠与税! 244万、100万可分开计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说明,父母每人每年有244万元的一般赠与税免税额,子女结婚时,还能各自额外赠与100万元婚嫁财物。 国税局举例,甲君的儿子于2026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甲君夫妻在同年2月各自赠与344万元现金给儿子,其中244万元适用一般免税额,另外100万元属于婚嫁赠与。 若夫妻当年度没有其他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赠与,两人合计688万元均无须缴纳赠与税。 不过,244万元是每名赠与人一整年的免税额,而不是每送给一个人就能使用一次。

假设父亲当年度已赠与女儿200万元,之后再赠与其他人100万元一般财产,年度一般赠与总额就会累计至300万元,不能因为受赠人不同,就重新取得244万元免税额。 婚嫁赠与不是结婚当天才能送! 前后6个月内都可适用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考量民间婚嫁习俗,稽征实务上对于父母在子女结婚登记日前后6个月内赠与的财物,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已完成结婚登记的户籍数据,即可认定为婚嫁时的赠与。 北区国税局提醒,父母办理赠与税申报,主张婚嫁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时,应备妥子女结婚登记的户籍数据,以及相关金流证明,包括父母与子女双方的存折、汇款单等,以供稽征机关查核。 结婚礼金超过100万元要缴税吗?

年度赠与逾244万元须30日内申报 婚嫁赠与100万元是额外不计入赠与总额的优惠,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须计入一般赠与总额,但仍可依当年度剩余免税额判断是否需要课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1月26日指出,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不论赠与次数或受赠人数多少,一般赠与税免税额均为244万元。 若当年度累计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财产超过免税额,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 婚嫁赠与不限于现金,股票、房屋等符合规定的财物也可能适用,但若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移转,仍须另外考量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数据源: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父母于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金山税务会计事务所转载)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父母各自赠与婚嫁子女赠与财物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子女结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赠与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115年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减除免税额244万元〉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及第24条 本文内容依财政部及各地国税局公开数据整理,仅供一般税务信息参考。 实际赠与税认定、免税额适用及申报义务,仍须依个案事实、现行法令及主管稽征机关认定为准。 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向国税局洽询确认。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儿子结婚,父母想送一笔钱给新人,帮忙支付婚礼费用或作为新婚生活基金,但同样是100万元,送给儿子和送给媳妇,赠与税规定却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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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符合条件可额外运用婚嫁赠与优惠,若当年度没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税额的赠与,夫妻合计可赠与688万元免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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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婆婆直接把100万元送给媳妇,是否也能享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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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过去曾公布相关补税案例,一名父亲因送钱给新婚媳妇,最终遭补征5.6万元赠与税,关键就在于赠与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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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送媳妇100万元,能用婚嫁赠与免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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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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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符合条件可额外运用婚嫁赠与优惠,若当年度没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税额的赠与,夫妻合计可赠与688万元免缴赠与税。 不过,如果婆婆直接把100万元送给媳妇,是否也能享有优惠?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5319)。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