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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結婚,父母想送一筆錢給新人,幫忙支付婚禮費用或作為新婚生活基金,但同樣是100萬元,送給兒子和送給媳婦,贈與稅規定卻大不相同。 根據財政部規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符合條件可額外運用婚嫁贈與優惠,若當年度沒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稅額的贈與,夫妻合計可贈與688萬元免繳贈與稅。 不過,如果婆婆直接把100萬元送給媳婦,是否也能享有優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過去曾公布相關補稅案例,一名父親因送錢給新婚媳婦,最終遭補徵5.6萬元贈與稅,關鍵就在於贈與對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婆婆送媳婦100萬元,能用婚嫁贈與免稅額嗎?
財政部規定揭答案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這項優惠適用於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並非只要家中有人結婚,所有親屬贈送的結婚禮金都能額外免稅。 以兒子結婚為例,如果媽媽將100萬元直接送給兒子,符合婚嫁贈與相關要件,就能適用額外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 但如果婆婆把同樣的100萬元直接送給媳婦,由於一般婆媳關係並非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因此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不過,婆婆送媳婦100萬元不代表一定要繳稅。
依照2026年規定,每名贈與人每年仍有244萬元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如果婆婆當年度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合計沒有超過244萬元,原則上仍可免繳贈與稅。 爸爸送兒子、媳婦各100萬元,竟遭補稅5.6萬元! 國稅局揭關鍵原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過去曾公布一宗補稅案例,一名父親於2024年1月贈與兒子200萬元,同年4月兒子完成結婚登記,他又分別贈與兒子及新婚媳婦各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 國稅局認定,送給兒子的100萬元符合婚嫁贈與規定,可不計入贈與總額;送給媳婦的100萬元則因受贈對象不符合資格,必須計入一般贈與總額。 因此,父親當年度應計入贈與總額的金額,為先前送給兒子的200萬元,加上送給媳婦的100萬元,合計300萬元。
扣除244萬元年度免稅額後,超出的56萬元按10%稅率計算,須補繳5.6萬元贈與稅,另因未依法申報而遭裁處罰鍰。 爸媽送兒子結婚禮金,最多688萬元免贈與稅! 244萬、100萬可分開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父母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子女結婚時,還能各自額外贈與100萬元婚嫁財物。 國稅局舉例,甲君的兒子於2026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甲君夫妻在同年2月各自贈與344萬元現金給兒子,其中244萬元適用一般免稅額,另外100萬元屬於婚嫁贈與。 若夫妻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兩人合計688萬元均無須繳納贈與稅。 不過,244萬元是每名贈與人一整年的免稅額,而不是每送給一個人就能使用一次。
假設父親當年度已贈與女兒200萬元,之後再贈與其他人100萬元一般財產,年度一般贈與總額就會累計至300萬元,不能因為受贈人不同,就重新取得244萬元免稅額。 婚嫁贈與不是結婚當天才能送! 前後6個月內都可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考量民間婚嫁習俗,稽徵實務上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贈與的財物,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並提出已完成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即可認定為婚嫁時的贈與。 北區國稅局提醒,父母辦理贈與稅申報,主張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時,應備妥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及相關金流證明,包括父母與子女雙方的存摺、匯款單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結婚禮金超過100萬元要繳稅嗎?
年度贈與逾244萬元須30日內申報 婚嫁贈與100萬元是額外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優惠,超過100萬元的部分須計入一般贈與總額,但仍可依當年度剩餘免稅額判斷是否需要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指出,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數多少,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均為244萬元。 若當年度累計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超過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婚嫁贈與不限於現金,股票、房屋等符合規定的財物也可能適用,但若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移轉,仍須另外考量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金山稅務會計事務所轉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父母各自贈與婚嫁子女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子女結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第24條 本文內容依財政部及各地國稅局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 實際贈與稅認定、免稅額適用及申報義務,仍須依個案事實、現行法令及主管稽徵機關認定為準。 如有相關疑問,建議向國稅局洽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