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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把失智母亲送进安养院,就能让她安心度过晚年,没想到才住3个月,院方竟要求家属另找住处。 日本一名54岁女子为了照顾78岁母亲,每月自掏7万日圆,让母亲入住标榜「失智症照护」、「终身入住」的安养机构,却因母亲入住后症状加剧,被院方告知无法继续提供照护。 日本《THE GOLD 60》刊登曾任安养机构管理者、社会福祉士兼理财规划师武田拓也撰写的照护咨询案例,揭露「终身入住」背后可能存在的契约与照护限制。 78岁母亲失智忘记关火,54岁女儿奔波照顾,决定送进安养院 根据日本《THE GOLD 60》报导,54岁上班族美纪(化名)的父亲早已过世,78岁母亲和子(化名)独自住在自有住宅,每月依靠约15万日圆退休金生活。
原本母亲还能照顾自己,但随着年纪增长,逐渐出现记忆力衰退的情况,除了经常弄丢钱包,家里也越来越凌乱,还会反复购买相同的东西。 经过医院检查,母亲被诊断罹患轻度失智症。 为了照顾母亲,美纪每周得往返娘家好几趟,除了送餐、整理环境,还要抽空陪同就医。 她白天有自己的工作,下班后却仍有许多照护事务等着处理,生活几乎围绕着母亲打转,身心也逐渐吃不消。 真正让美纪下定决心寻找安养院的,是母亲在家里引发的一场小火警。 某天,邻居突然打电话告诉她,母亲家里冒出浓烟。 美纪赶到现场时,消防车已经停在门外,原来母亲煮东西时忘记关火,导致厨房起火。 虽然最后没有酿成重大灾害,却让她担心,下次如果没有人及时发现,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她因此开始寻找能提供全天候照护的机构,希望母亲能在有人照料的环境下生活。 每月安养费22万日圆,女儿自掏7万元补差额,以为终于能安心 经过一番寻找,美纪找到一间标榜提供失智症照护,而且可以「终身入住」的安养机构。 由于母亲的病况可能随时间恶化,她希望母亲能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活,避免日后反复搬迁。 然而,这间机构每月收费约22万日圆,母亲15万日圆的退休金根本不够支付,等于每个月还有7万日圆的缺口。 美纪考虑后,决定从自己的存款补足差额,一年下来就要额外负担84万日圆,还得支付入住前添购家具、生活用品及搬家的相关开销。
虽然负担不轻,但想到母亲终于有专人照顾,不必再担心她独自在家发生意外,美纪仍认为这笔钱花得有价值,也期待自己能从长期照护的压力中稍微喘口气。 才住3个月就被要求搬走! 母亲深夜四处走动、试图离院,安养院坦言照顾不了 母亲搬进安养院后,开始出现过去在家里不曾发生的行为。 到了晚上,她经常表示想要回家,接着在走廊来回走动,有时半夜反复进出房间,甚至误闯其他住民的房间。 随着情况持续,母亲还会试图从大门离开机构,当工作人员上前阻止时,她可能情绪激动、动手拍打对方,或大声要求放她出去。 院方曾安排人员加强看顾,并与医师合作,希望改善她的状况,但受限于照护人力,始终难以兼顾其他住民的需求。 就在入住约3个月后,美纪突然被机构找去面谈。
原本以为只是讨论母亲最近的情况,没想到院长却表示,以母亲目前的状况,恐怕已经无法继续让她留在机构生活。 美纪难以接受,当初就是因为母亲罹患失智症,才特地挑选标榜失智症照护的安养院,如今母亲病况恶化,机构却要求她搬走。 院方解释,虽然机构能接收失智症长辈,但并不代表能处理所有程度的症状。 由于母亲频繁试图离院,还出现可能伤及他人的行为,现有工作人员难以全天候单独照顾她,也无法充分确保母亲、其他住民及员工的安全,因此才提出退住要求。 安养院标榜「终身入住」,为什么还能要求退住? 专家揭关键原因 武田拓也指出,安养机构标榜「终身入住」,并不代表无论长辈病况如何变化,都能住到生命最后一刻。
各家机构的人力、设备及医疗支持能力不同,即使能接收失智症患者,也未必能因应后续所有症状或更高程度的医疗照护需求,实际入住条件仍须以契约内容为准。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有料老人之家设置营运标准指导方针」,安养机构应在入住契约中明确说明解除契约的条件及相关处理方式,契约解除条件也不得不当限制住民权益。 至于机构能否要求住民退住,仍须视实际契约内容及个别情况判断。 台湾卫福部公布的「机构住宿式服务类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也列有机构终止契约及协助转介安置的相关规范。 若住民健康状况改变,或发生影响照护安全的行为,能否终止契约仍须视实际情况及适用规定判断,机构也须遵守相关处理进程。
至于其他类型的安养、养护设施及护理之家,则有各自适用的法规。 3个月安养费估66万日圆,母亲又得搬家! 女儿含泪重新找住处 突如其来的退住要求,让美纪再次陷入照护困境。 母亲入住3个月,以每月22万日圆计算,机构费用就已经达到约66万日圆,还不包括原本的搬家费、家具、生活用品及相关医疗支出。 除了可能再次支付搬迁及入住费用,母亲的失智症状也比入住时更严重,寻找下一间愿意接收的机构恐怕更加困难。 面对突如其来的退住要求,美纪在机构咨询室忍不住落泪。 原本以为母亲终于有了能安心生活的地方,如今却连下一个住处在哪里都还不知道。
数据源: 日本《THE GOLD 60》:武田拓也,2026年8月24日刊登之照护咨询案例 日本厚生劳动省:《有料老人之家设置营运标准指导方针》,2024年12月6日修正版 卫生福利部:《长照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定型化契约范本》 注: 本文所引日本案例,依原作者说明,已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调整部分个人数据及咨询内容。 台湾相关规范仅供制度对照,个别机构是否得终止契约,仍须依实际情况及适用法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