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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把失智母親送進安養院,就能讓她安心度過晚年,沒想到才住3個月,院方竟要求家屬另找住處。 日本一名54歲女子為了照顧78歲母親,每月自掏7萬日圓,讓母親入住標榜「失智症照護」、「終身入住」的安養機構,卻因母親入住後症狀加劇,被院方告知無法繼續提供照護。 日本《THE GOLD 60》刊登曾任安養機構管理者、社會福祉士兼理財規劃師武田拓也撰寫的照護諮詢案例,揭露「終身入住」背後可能存在的契約與照護限制。 78歲母親失智忘記關火,54歲女兒奔波照顧,決定送進安養院 根據日本《THE GOLD 60》報導,54歲上班族美紀(化名)的父親早已過世,78歲母親和子(化名)獨自住在自有住宅,每月依靠約15萬日圓退休金生活。
原本母親還能照顧自己,但隨著年紀增長,逐漸出現記憶力衰退的情況,除了經常弄丟錢包,家裡也越來越凌亂,還會反覆購買相同的東西。 經過醫院檢查,母親被診斷罹患輕度失智症。 為了照顧母親,美紀每週得往返娘家好幾趟,除了送餐、整理環境,還要抽空陪同就醫。 她白天有自己的工作,下班後卻仍有許多照護事務等著處理,生活幾乎圍繞著母親打轉,身心也逐漸吃不消。 真正讓美紀下定決心尋找安養院的,是母親在家裡引發的一場小火警。 某天,鄰居突然打電話告訴她,母親家裡冒出濃煙。 美紀趕到現場時,消防車已經停在門外,原來母親煮東西時忘記關火,導致廚房起火。 雖然最後沒有釀成重大災害,卻讓她擔心,下次如果沒有人及時發現,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她因此開始尋找能提供全天候照護的機構,希望母親能在有人照料的環境下生活。 每月安養費22萬日圓,女兒自掏7萬元補差額,以為終於能安心 經過一番尋找,美紀找到一間標榜提供失智症照護,而且可以「終身入住」的安養機構。 由於母親的病況可能隨時間惡化,她希望母親能在同一個地方長期生活,避免日後反覆搬遷。 然而,這間機構每月收費約22萬日圓,母親15萬日圓的退休金根本不夠支付,等於每個月還有7萬日圓的缺口。 美紀考慮後,決定從自己的存款補足差額,一年下來就要額外負擔84萬日圓,還得支付入住前添購家具、生活用品及搬家的相關開銷。
雖然負擔不輕,但想到母親終於有專人照顧,不必再擔心她獨自在家發生意外,美紀仍認為這筆錢花得有價值,也期待自己能從長期照護的壓力中稍微喘口氣。 才住3個月就被要求搬走! 母親深夜四處走動、試圖離院,安養院坦言照顧不了 母親搬進安養院後,開始出現過去在家裡不曾發生的行為。 到了晚上,她經常表示想要回家,接著在走廊來回走動,有時半夜反覆進出房間,甚至誤闖其他住民的房間。 隨著情況持續,母親還會試圖從大門離開機構,當工作人員上前阻止時,她可能情緒激動、動手拍打對方,或大聲要求放她出去。 院方曾安排人員加強看顧,並與醫師合作,希望改善她的狀況,但受限於照護人力,始終難以兼顧其他住民的需求。 就在入住約3個月後,美紀突然被機構找去面談。
原本以為只是討論母親最近的情況,沒想到院長卻表示,以母親目前的狀況,恐怕已經無法繼續讓她留在機構生活。 美紀難以接受,當初就是因為母親罹患失智症,才特地挑選標榜失智症照護的安養院,如今母親病況惡化,機構卻要求她搬走。 院方解釋,雖然機構能接收失智症長輩,但並不代表能處理所有程度的症狀。 由於母親頻繁試圖離院,還出現可能傷及他人的行為,現有工作人員難以全天候單獨照顧她,也無法充分確保母親、其他住民及員工的安全,因此才提出退住要求。 安養院標榜「終身入住」,為什麼還能要求退住? 專家揭關鍵原因 武田拓也指出,安養機構標榜「終身入住」,並不代表無論長輩病況如何變化,都能住到生命最後一刻。
各家機構的人力、設備及醫療支援能力不同,即使能接收失智症患者,也未必能因應後續所有症狀或更高程度的醫療照護需求,實際入住條件仍須以契約內容為準。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有料老人之家設置營運標準指導方針」,安養機構應在入住契約中明確說明解除契約的條件及相關處理方式,契約解除條件也不得不當限制住民權益。 至於機構能否要求住民退住,仍須視實際契約內容及個別情況判斷。 台灣衛福部公布的「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列有機構終止契約及協助轉介安置的相關規範。 若住民健康狀況改變,或發生影響照護安全的行為,能否終止契約仍須視實際情況及適用規定判斷,機構也須遵守相關處理程序。
至於其他類型的安養、養護設施及護理之家,則有各自適用的法規。 3個月安養費估66萬日圓,母親又得搬家! 女兒含淚重新找住處 突如其來的退住要求,讓美紀再次陷入照護困境。 母親入住3個月,以每月22萬日圓計算,機構費用就已經達到約66萬日圓,還不包括原本的搬家費、家具、生活用品及相關醫療支出。 除了可能再次支付搬遷及入住費用,母親的失智症狀也比入住時更嚴重,尋找下一間願意接收的機構恐怕更加困難。 面對突如其來的退住要求,美紀在機構諮詢室忍不住落淚。 原本以為母親終於有了能安心生活的地方,如今卻連下一個住處在哪裡都還不知道。
資料來源: 日本《THE GOLD 60》:武田拓也,2026年8月24日刊登之照護諮詢案例 日本厚生勞動省:《有料老人之家設置營運標準指導方針》,2024年12月6日修正版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定型化契約範本》 註: 本文所引日本案例,依原作者說明,已為保護當事人隱私,調整部分個人資料及諮詢內容。 台灣相關規範僅供制度對照,個別機構是否得終止契約,仍須依實際情況及適用法規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