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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杨尧茹 台北22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简化申请人的申请进程,以符合数字科技发展趋势及实务需求,有助设计产业发展。
「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经济部此次提出修法重点有5项,包括1项修正、1项增订、3项放宽。
草案修正电脑图像及图形化用户接口可单独为设计专利保护标的,将电脑图像及图形化用户接口拟制为物品,得单独作为设计专利保护之标的,以切合产业发展趋势。此外,将参考海牙协定、欧盟、美国等国际立法例,增订「近似设计合案申请」设计专利制度,并配套修正其更正、举发等相关规定。
3项放宽部分,第1,设计专利的优惠期期间由现行6个月修正放宽为12个月。第2,放宽设计专利核准审定后得申请分割,由现行应于原申请案再审查审定前申请分割,放宽为于原申请案或再审查的核准审定书送达后 3个月内,亦得提出分割申请,并配套修正不予专利事由及举发事由。
第3,放宽得申请变更权利人名义的权利归属争议的情形。实务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争执所涉之私法关系或纠纷,不仅限于雇佣关系,亦可能为承揽、冒名申请等情形,放宽真正权利人循民事途径解决争议,得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变更权利人名义的情形,并增订相关配套规定。
此外,草案另增订过渡条款,配合举发事由的删除,明定对此次修正条文施行前的专利权提起举发处理;明定申请案适用此次修正设计专利申请案优惠期、近似设计合案申请制度及申请分割期限之情形。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于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指示,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经济部积极与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至于修法是否与美国启动337调查有关,李慧芝表示,两者没有关系。(编辑:万淑彰)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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