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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專利法修法 簡化申請符合數位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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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中央社記者 楊堯茹 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以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實務需求,有助設計產業發展。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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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楊堯茹 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以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實務需求,有助設計產業發展。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此次提出修法重點有5項,包括1項修正、1項增訂、3項放寬。

草案修正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得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以切合產業發展趨勢。此外,將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立法例,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設計專利制度,並配套修正其更正、舉發等相關規定。

3項放寬部分,第1,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修正放寬為12個月。第2,放寬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得申請分割,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為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的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個月內,亦得提出分割申請,並配套修正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第3,放寬得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的權利歸屬爭議的情形。實務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爭執所涉之私法關係或糾紛,不僅限於僱傭關係,亦可能為承攬、冒名申請等情形,放寬真正權利人循民事途徑解決爭議,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的情形,並增訂相關配套規定。

此外,草案另增訂過渡條款,配合舉發事由的刪除,明定對此次修正條文施行前的專利權提起舉發處理;明定申請案適用此次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案優惠期、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及申請分割期限之情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至於修法是否與美國啟動337調查有關,李慧芝表示,兩者沒有關係。(編輯:萬淑彰)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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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中央社記者 楊堯茹 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以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實務需求,有助設計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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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此次提出修法重點有5項,包括1項修正、1項增訂、3項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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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放寬部分,第1,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修正放寬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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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放寬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得申請分割,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為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的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個月內,亦得提出分割申請,並配套修正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5 段落 · 中央社(台湾)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第3,放寬得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的權利歸屬爭議的情形。

F5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6 段落 · 中央社(台湾)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楊堯茹 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以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實務需求,有助設計產業發展。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經濟部此次提出修法重點有5項,包括1項修正、1項增訂、3項放寬。 3項放寬部分,第1,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修正放寬為12個月。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10220143.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