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0 2.契约相对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等七家银行共同主办 3.与公司关系:无 4.契约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5/10/20~122/10/19 5.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签订人民币18亿元联合授信案 6.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财务承诺:本授信案由奇美实业担任连带保证人, 并依合约规定在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应维持约定之水准。
7.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解除者不适用):偿还既有金融负债暨充实中长期 营运周转金。 8.具体目的(解除者不适用):为偿还既有金融负债暨充实中长期营运周转金, 今日与7家联贷银行团签订人民币18亿元暨联合授信案。 授信期间为七年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