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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疼爱子孙,生前赠与一笔钱原本是好意,却可能在过世后衍生意想不到的税务负担。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赠与孙子200万元,未超过每年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若在赠与后2年内过世,这笔钱仍须依法并入遗产总额计算遗产税。 更重要的是,《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法后,特定亲属即使不是继承人,只要符合规定,也必须按比例负担遗产税。 以国税局公布的案例来看,阿公留下4000万元遗产、应纳遗产税200万元,长孙取得的200万元就可能衍生10万元遗产税负担。 阿公送孙200万元,当下不用缴赠与税 为何过世后还要课遗产税? 不少民众认为,只要长辈每年赠与金额没有超过免税额,就不必再担心后续税务问题。
不过,赠与税与遗产税属于不同的课税规定,不能直接画上等号。 依现行规定,每位赠与人每年享有244万元赠与税免税额。 假设阿公当年度没有其他赠与,送给孙子200万元,金额未超过免税额,原则上不必缴纳赠与税。 但若阿公在赠与后2年内过世,这笔财产仍可能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并入遗产总额计算遗产税。 换句话说,生前赠与当下免征赠与税,不代表日后就一定不会产生遗产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指出,总统于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针对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财产,进一步明定受赠人应依取得财产占遗产总额的比例,负担相应的遗产税。
这次修法的重点,在于改变过去由继承人承担全部税款的安排,避免出现「有人拿走财产,其他人却得缴税」的情况。 长孙不是继承人也得缴! 4000万元遗产试算 200万元赠与衍生10万元税款 国税局以实际情境举例,李爷爷育有大儿子阿明、小儿子阿华,阿华另有一名儿子小李,也就是李爷爷的长孙。 李爷爷生前疼爱长孙,在过世前2年内赠与小李200万元,另外留下3800万元其他遗产。 将这笔生前赠与并入计算后,遗产总额合计4000万元,假设全案应纳遗产税为200万元。 修法前后,税负分配出现明显差异。 修法前:小李虽然已经取得200万元,但因为不是继承人,不必分担这笔遗产税。 全案200万元税款,仍由大儿子阿明、小儿子阿华两名继承人共同负担。
修法后:小李取得的200万元,占4000万元遗产总额的5%,因此须按相同比例负担遗产税。 以全案应纳税额200万元计算,小李须负担10万元;其余190万元,则由两名继承人依规定分担。 项目 金额 遗产总额(含生前赠与) 4000万元 长孙取得的赠与财产 200万元 长孙受赠财产占比 5% 全案应纳遗产税 200万元 长孙修法后应负担税额 10万元 其余由继承人负担的税额 190万元 这代表,即使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要符合新制规定,仍可能因为先前接受长辈赠与,而被纳入遗产税的负担范围。 遗产税新制适用哪些人? 配偶、继承人及其配偶都要留意 此次修法并非只针对孙子女,而是涵盖法律规定的特定亲属。
依国税局说明,适用对象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以及《民法》第1138条、第1140条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 只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受赠财产,且该笔财产依法须并入遗产总额课税,就可能需要依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的比例负担遗产税。 因此,长辈生前将财产赠与子女、孙子女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时,不能只考虑当年度是否超过赠与税免税额,也应留意未来可能产生的遗产税责任。 不过,是否需要负担税款,仍须依实际亲属关系、赠与时间、财产是否依法并入遗产总额,以及个案的税额计算结果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长辈生前赠与怎么规划? 别只看244万元免税额 对有意提前安排财产传承的家庭而言,这次修法提醒民众,财产赠与与遗产分配必须一并考量。
首先,应完整保存赠与时间、金额及资金流向等纪录,确认是否涉及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规定;其次,不能只因为赠与金额未超过244万元免税额,就认为完全没有后续税务风险。 此外,若长辈已将部分财产赠与特定亲属,也应预先了解受赠人与其他继承人可能承担的税款比例,避免财产传承完成后,才因税款分配产生家庭争议。 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办理遗产税申报时若有疑义,可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洽各地区国税局询问。 数据源:《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案例》 责任编辑/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