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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送孫子200萬「沒超過免稅額」,過世後卻要多繳10萬遺產稅!2026新制上路、國稅局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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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長輩疼愛子孫,生前贈與一筆錢原本是好意,卻可能在過世後衍生意想不到的稅務負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贈與孫子200萬元,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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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長輩疼愛子孫,生前贈與一筆錢原本是好意,卻可能在過世後衍生意想不到的稅務負擔。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贈與孫子200萬元,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更重要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後,特定親屬即使不是繼承人,只要符合規定,也必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 以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來看,阿公留下4000萬元遺產、應納遺產稅200萬元,長孫取得的200萬元就可能衍生10萬元遺產稅負擔。 阿公送孫200萬元,當下不用繳贈與稅 為何過世後還要課遺產稅? 不少民眾認為,只要長輩每年贈與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就不必再擔心後續稅務問題。

不過,贈與稅與遺產稅屬於不同的課稅規定,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依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假設阿公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送給孫子200萬元,金額未超過免稅額,原則上不必繳納贈與稅。 但若阿公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財產仍可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換句話說,生前贈與當下免徵贈與稅,不代表日後就一定不會產生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總統於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進一步明定受贈人應依取得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相應的遺產稅。

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改變過去由繼承人承擔全部稅款的安排,避免出現「有人拿走財產,其他人卻得繳稅」的情況。 長孫不是繼承人也得繳! 4000萬元遺產試算 200萬元贈與衍生10萬元稅款 國稅局以實際情境舉例,李爺爺育有大兒子阿明、小兒子阿華,阿華另有一名兒子小李,也就是李爺爺的長孫。 李爺爺生前疼愛長孫,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小李200萬元,另外留下3800萬元其他遺產。 將這筆生前贈與併入計算後,遺產總額合計4000萬元,假設全案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 修法前後,稅負分配出現明顯差異。 修法前:小李雖然已經取得200萬元,但因為不是繼承人,不必分擔這筆遺產稅。 全案200萬元稅款,仍由大兒子阿明、小兒子阿華兩名繼承人共同負擔。

修法後:小李取得的200萬元,占4000萬元遺產總額的5%,因此須按相同比例負擔遺產稅。 以全案應納稅額200萬元計算,小李須負擔10萬元;其餘190萬元,則由兩名繼承人依規定分擔。 項目 金額 遺產總額(含生前贈與) 4000萬元 長孫取得的贈與財產 200萬元 長孫受贈財產占比 5% 全案應納遺產稅 200萬元 長孫修法後應負擔稅額 10萬元 其餘由繼承人負擔的稅額 190萬元 這代表,即使受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要符合新制規定,仍可能因為先前接受長輩贈與,而被納入遺產稅的負擔範圍。 遺產稅新制適用哪些人? 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都要留意 此次修法並非只針對孫子女,而是涵蓋法律規定的特定親屬。

依國稅局說明,適用對象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以及《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 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受贈財產,且該筆財產依法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就可能需要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遺產稅。 因此,長輩生前將財產贈與子女、孫子女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親屬時,不能只考慮當年度是否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也應留意未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責任。 不過,是否需要負擔稅款,仍須依實際親屬關係、贈與時間、財產是否依法併入遺產總額,以及個案的稅額計算結果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長輩生前贈與怎麼規劃? 別只看244萬元免稅額 對有意提前安排財產傳承的家庭而言,這次修法提醒民眾,財產贈與與遺產分配必須一併考量。

首先,應完整保存贈與時間、金額及資金流向等紀錄,確認是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規定;其次,不能只因為贈與金額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就認為完全沒有後續稅務風險。 此外,若長輩已將部分財產贈與特定親屬,也應預先了解受贈人與其他繼承人可能承擔的稅款比例,避免財產傳承完成後,才因稅款分配產生家庭爭議。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詢問。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案例》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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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贈與孫子200萬元,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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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來看,阿公留下4000萬元遺產、應納遺產稅200萬元,長孫取得的200萬元就可能衍生10萬元遺產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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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送孫200萬元,當下不用繳贈與稅 為何過世後還要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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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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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長輩疼愛子孫,生前贈與一筆錢原本是好意,卻可能在過世後衍生意想不到的稅務負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贈與孫子200萬元,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更重要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後,特定親屬即使不是繼承人,只要符合規定,也必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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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445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