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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21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若遗产税或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无法1次缴纳现金,可在期限内申请分18期以内加计利息缴纳税款,请民众注意申请期限,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发布新闻稿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已于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遗产税或赠与税应纳税额在新台币3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分期缴纳的限制门槛,因此,纳税义务人若确实有困难不能1次缴纳现金,可在纳税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加计利息缴纳税款。
举例来说,民众甲君应缴纳遗产税为27万元,但因有缴现困难无法1次缴清税款,可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若经国税局核准依其申请分18期缴纳税捐,则每期应纳税款为1万5000元,并自原缴纳期限届满的隔天起至缴纳日,依各年1月1日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加计分期利息。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若对核准分期缴纳的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没有如期缴纳,税捐稽征机关就会在该期缴纳期间届满的隔天起3日内,就未缴清的余额税款,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10日内1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者,即移送强制运行。(编辑:张均懋)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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