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國稅局:無法1次繳清遺產稅金 可申請最多18期分期繳納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稿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門檻,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應繳納遺產稅為27萬元,但因有繳現困難無法1次繳清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若經國稅局核准依其申請分18期繳納稅捐,則每期應納稅款為1萬5000元,並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至繳納日,依各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分期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對核准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沒有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3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編輯:張均懋)1151021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2 段 · 中央社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稿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門檻,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3 段 · 中央社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應繳納遺產稅為27萬元,但因有繳現困難無法1次繳清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若經國稅局核准依其申請分18期繳納稅捐,則每期應納稅款為1萬5000元,並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至繳納日,依各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分期利息。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4 段 · 中央社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對核准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沒有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3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5 段 · 中央社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稿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門檻,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應繳納遺產稅為27萬元,但因有繳現困難無法1次繳清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若經國稅局核准依其申請分18期繳納稅捐,則每期應納稅款為1萬5000元,並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至繳納日,依各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分期利息。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10210047.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1。